节日名称注册商标能够大红大紫?

时间:2010-03-22 19:16 中国知识产权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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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情人节”成了某企业的专有商标权,是否公平—— “节日名称(节日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申请在与本节日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根据商标法规定,这样的叙述性商标只能在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之后,才能获准注册。”2006年2月10日,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说:“节日名称的通用名称部分即使作为商标注册了,也并不能排除他人在商业活动中善意地、正当地使用。” 看来,“情人节”被注册为商标之后,浪漫仍然可以进行,反倒是商标抢注者有些尴尬。 节日商标方兴未艾 节日名称具有良好的推广性,由此催生出的品牌价值引来了越来越多的商家和个人的青睐。有人预测,此次“浪漫214”商标的注册成功,可能会掀起一个中外节日商标注册狂潮。董葆霖建议,在注册商标之前,申请人可以把某一节日名称作商标(特殊字体、独创性设计)在某种商品上长期使用,使相关公众区分出某家企业的商品标志,以产生显著性。 “浪漫214”商标注册人为成都海富实业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5类(鞋)。据有关商标事务所负责人介绍,该商标持有人是商标服务领域的行内人士,是一名职业的商标“抢注者”。该人士声称:“我只把这一商标权转让给鞋类生产企业,要求厂家用这一商标来生产女鞋,力争做成四川的知名品牌。” 早在2004年,北京丽舍新生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情人节”商标,目前已处于审查阶段。“情人节”商标被指定用于第44类、第11类商品中,并在第44大类申请注册了美容院、理发、按摩、保健、医疗等服务商品。这也就意味着,一旦注册成功,“情人节”这个公众名词就不能在许多服务性商业场所中随便使用,如花店、理发店、美容院等。 另据南京一家媒体报道,仅仅截至2004年年底,中秋、端午、七夕等传统节日的商标注册量分别为3至6件,而文化气息更为浓厚的重阳,已被注册为33件商标。 节日商标能走多远 商标“抢注者”经过商标申请的正常渠道,将属于公众的节日名称转化为了私权并从中获利,这样的做法招来了争议。有反对者说,如果把“情人节”确定为商标归属于一个公司,这对公众和其它企业是不公平的。但也有专家表示,节日名称在与本节日无关的商品上注册,并不违背我国商标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禁止性规定。但是,在相关的商品上申请,获准注册是不容易的,需要有附加条件。 在法律上没有绝对禁止,节日商标的推广又具有先天优势,那么,节日商标的注册是否就一本万利呢? 本报记者经调查发现,被抢注的这些节日商标目前还没有一个大红大紫。北京丽舍新生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守斌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他们申请注册的“情人节”商标目前还没有使用在商品上。 对此,南京市宁海商标事务所所长曹静指出,节日商标是业内公认的“弱”商标,虽然有着特殊的意义,但是终究不是原创,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过多注意。更重要的是,由于节日期间人们可以随意使用节日名,如果将“中秋”注册为饼类商标,那么理论上侵权的商家将不计其数,然而“中秋”的通用性决定了这样的侵权是很难成立的。 杨守斌坦言,申请“情人节”商标只是企业的一个阶段性战略,是用来配合企业在情人节当天的促销活动,并不会长久。 董葆霖认为,节日商标用在本节令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是叙述性、说明性的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节日名称作为商标的便车可以搭,但没有很大的便宜,不应当成为主流,真正的自主品牌应当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再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相支撑才能够走得远。”董葆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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