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近日又在上海“交战”。昨天,市二中院公开审理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公司起诉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上海绅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康捷鞋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法国拉科斯特公司诉称:公司注册使用的LACOSTE及鳄鱼图形商标为世界知名品牌,并在中国注册了鳄鱼/LACOSTE文字商标以及鳄鱼图形商标。2003年,该公司先后在成都、西 安、长沙以及上海等地商店发现未经他们授权的T恤、袜子、运动鞋等产品。该公司认为新加坡鳄鱼公司及上海两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要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及包装、分别赔偿人民币5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三被告则辩称:尽管法国“鳄鱼”注册在先,但在国内却是新加坡“鳄鱼”首先打开市场。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头的朝向正好相反,因此形状和外观并不相似。因此,新加坡“鳄鱼”并未侵权。庭审结束后,双方表示有调解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