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歧华"商标事件系列报道之三] 恶意诋毁不能容忍

时间:2010-03-22 19:1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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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率先报道的"非中国制造"商标事件激起强烈关注。"中国证券网"截至23日21时的调查显示:对"非中国制造"商标持"带有明显贸易歧视应被否决"以及"有损我国国体和尊严不应受理"意见的读者,比例分别达到51.18%和40.15%,两者相加达91.33%,比前一天增加了0.7%。   欧盟:将按程序办事   23日,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部门负责人HansJakobsen就"非中国制造"事件在接受《上海证券报》独家采访时介绍:"我们平均每年会收到6万份商标申请。所以,在处理‘非中国制造’商标申请时,我们并没有带着成见区别对待,整个审查程序都是按欧盟商标法来进行的。"   HansJakobsen表示,很欢迎中国的任何个人、企业、团体以第三方的身份提出反对意见,这也是最好的解决途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一定会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调查。   当记者向他介绍"中国证券网"的网上调查数据中有超过90%的中国人认为该商标"应该否决"和"不应受理"时,HansJakobsen表示,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已经关注到此事,当天一早就已经有职员专门为此事向他请示如何处理。   他还建议中方仔细研读一下欧盟有关方面的法律。他说:"欧盟不会因第三方的喜好等情绪而作出决定,遵守本地区法律是第一位的。"   HansJakobsen还向《上海证券报》介绍,国家名如"China"是不能注册成商标的,但在商标里使用这个单词还是合法的。   根据欧盟商标法,欧盟将在受理申请后一年左右决定是否公告该商标申请,公告期是三个月,在这期间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批准。一旦批准,"非中国制造"的商标将在欧盟25个成员国内有效。   中方:已启动应对机制   中华商标协会法律部杨主任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当天北京商标事务所已经与中华商标协会的相关领导就"非中国制造"商标事件进行了第一次正式磋商,商讨对策,其中最重要的是决定要以哪种名义提出异议。   北京商标事务所所长、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袁世环向记者透露,目前国内以第三方的形式向欧盟提出反对意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国家工商总局的认可下,以中华商标协会的名义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提出异议;二是北京商标事务所与中华商标协会协商后,以北京商标事务所的名义提出异议。   但袁世环表示,无论如何,北京商标事务所一定会有所行动。   全程参与了青岛海信"HiSense"商标被西门子抢注赎回谈判事件的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公司资深代理人张保国对记者表示,希望能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向欧盟提出反对。"这样的话,即使反对意见被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否定,我们也还有机会向欧盟法院提出上诉。"   中国企业:不能容忍恶意诋毁   "中国证券网"截至23日21时的调查显示:对"非中国制造"商标持"带有明显贸易歧视应被否决"以及"有损我国国体和尊严不应受理"意见的读者,比例分别达到51.18%和40.15%,两者相加达91.33%,比前一天增加了0.7%。   企业方面的反应则相对冷静,青岛双星集团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于群力说:"我一直很关注这件事情。注册‘非中国制造’商标,有损我们的民族尊严,是不能容忍的。我不否定商标的一般原则。但这种恶意的操作,对中国的自主品牌是一种诋毁,这是中国企业不能容忍的。我认为,中国有关部门应坚决给予回击。"   曾经经历过被西门子抢注商标事件的海信集团新闻发言人昨天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随着中国产品质量和品牌的影响力增大,国外消费者将很快形成对中国产品质优价廉的印象,"非中国制造"这样的恶意言辞也将不攻而败。   格兰仕集团副总裁俞尧昌表示,注册"非中国制造"的行为是投机性的,很可能是为了转让赚钱。"上述行为反而证明了中国产品在全世界的震撼力,每个角落都有中国制造的商品。"俞尧昌谈到,该公司可能是看中了中国制造的影响力才去注册的。   四川长虹海外部罗部长表示,"非中国制造"商标事件,也可以乐观地看成在给中国产品做广告,这表明国外制造业感受到了中国制造的威胁。   对付贸易保护主义要多管齐下   梅新育商务部研究院博士   《上海证券报》关于有人申请注册"非中国制造"商标的报道犹如投石击水,在社会上激起了广泛的反响。在我看来,申请注册"非中国制造"的做法,与当年美国某国会议员当众锤砸日本汽车一样,是当事者人格堕落的表现;这个申请中的商标本身甚至很难通过美、欧的审批。   尽管如此,投机者能够考虑靠"非中国制造"商标牟利,本身就表明美欧社会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已颇为猖獗。我们要对这种贸易保护主义趋势予以坚决还击,更要防患于未然,做好相关工作,避免上述非理性思潮泛滥成灾。毕竟,商场如战场,而孙子早就告诉过我们"上兵伐谋"。为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进一步规范对外贸易秩序,尽可能遏制过度依赖价格竞争的行为,更多地依靠非价格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消除进口国制造业部门的敌意和口实。   第二,主动让进口国社会合理分享中国外贸发展的利益,从而削弱其保护主义动机。如发展对进口国投资等。   第三,在进口国组织反贸易保护主义同盟军。应当积极支持贸易伙伴国进口商、销售商、在华投资商及其团体的发展,借助他们的活动能力,阻止保护主义团体将自己的意愿转化为政府实际的保护措施。当然,我们支持进口国自由贸易阵营的手段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还要充分利用在华外国投资者的政治活动能力。我国出口贸易的突出特点是外资企业和加工贸易所占比重甚高,为了自身利益,在华投资的外商有强大的内在动机为避免限制从中国进口而奔走呼号。   第四,为了削弱保护主义阵营的政治实力,我们需要尽力使进口国居民认识到物美价廉的中国商品给他们带来的福利,使他们认识到保护主义团体为了私利使整个国民经济付出的代价。为此,我们需要促进进口国学术界、新闻界围绕上述课题开展研究,制造舆论,向保护主义团体施加强大舆论压力,从根本上削弱保护主义团体的政治活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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