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日商较真“味千”商标案,昨天下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擅自使用味仟店招的无锡味仟被判处赔偿10万元。 “味千”注册商标人日本企业重光产业株式会社,起诉位于无锡市后西溪的“味仟”日式拉面餐饮店存在商标侵权。原告称,他们于1997年注册了商标,并在中国开设了近50家“味千”拉面店。去年,这家公司在无锡后西溪发现了一家店名和自己注册商标极其相似的“味仟”日式拉面餐饮店,只不过“仟”字上有无单人旁的区别,从而误导消费者。而被告辩称,他们属于下岗工人再创业,况且这家拉面店开业时,江苏市场还没有日本公司的“味千”拉面连锁企业,无锡工商部门也给他们这个加注“良心品质”的“味仟”日式拉面进行了注册登记。 法院经过审理,部分采信了原告的请求,判处被告停止使用味仟店招,并赔偿原告人民币10万元。目前,被告还没有就是否上诉进行公开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