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刑

时间:2010-03-22 19:17 温州都市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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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记者从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洞头男子陈某因假冒注册防爆电器商标,涉案金额达12万元被起诉至法院,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乐清当地不少知名电器产品都有过遭遇制假窝点侵权的情况,这亟需引起重视。   去年8月间,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浙江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在乐清市柳市镇长虹村其暂住处生产加工,并在防爆防腐全塑荧光灯、防爆连接管等产品上标注 浙江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当月31日,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在其暂住处查获防爆防腐全塑荧光灯210套,各种型号防爆连接管共计1220条,防爆填料函200只,总计价格人民币12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的浙江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值得关注的是,记者从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获得了一组假冒当地知名电器的数据:去年8月,查获假冒茗熔集团的2500只熔断器;10月,假冒人民电器集团的1600台电度表。当地一些制假窝点加工制造乐清当地知名企业的电器等,仅去年查获就有50来起。该稽查大队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些制假窝点比较分散与隐蔽,往往都是接受外地订单来制假牟利。吴祖坚郑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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