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家屯区一农业技术推广站,擅自将繁育的水稻种子装入印有“辽星1号,某农业技术推广站”字样的包装袋内向外销售水稻种子被查处。这是3月5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苏家屯分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辽宁稻作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中心于1994年经人工杂交选育出一种高产优质水稻新品种,并将其命名为“辽星1号”。 2001年,该中心又将“辽星”文字及图形组合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同年11月28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使用,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水稻种子等。该农业技术推广站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2005年1月起,擅自将其繁育出的水稻种子装入印有“辽星1号,某农业技术推广站”字样的包装袋内向外销售,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欺骗了农民消费者。 工商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金2.5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