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制服未必是员工 干活未必拿到薪水
家乐福式派遣用工法律难约束
超市巨头家乐福公司似乎陷入了经济困境。据新华社报道,8月30日,法国家乐福集团总裁乔治·普拉萨宣布,为了精简机构和削减开支,集团内部将在自愿基础上裁减法国境内500~600个行政岗位,但不会出台大规模裁员计划。
家乐福是欧洲第一大、全球第二大零售集团,在全球32个国家和地区设有9500家门店,员工人数达41万。在家乐福开始精简法国员工的同时,也有传言说,家乐福要退出中国区。尽管家乐福中国公司随后否认了这个消息,但家乐福在中国备受争议的用工模式又一次受到舆论关注。
家乐福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至今已经开设了210家门店,覆盖中国64个城市,员工人数超过5.8万名,99%以上都是中国人。家乐福中国2011年营业额为452亿元。这样一家在中国发展顺风顺水的公司,为何屡屡出现用工纠纷?
在家乐福工作的不一定是家乐福员工
2012年7月,成都女工唐金凤向成都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成都家乐福公司支付其加班报酬。对于家乐福公司来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一年前,成都家乐福“员工”李美蓉就曾向成都市劳动局提出仲裁,要求家乐福公司支付她应得的劳动报酬。事实上,这些官司都有一个相同的疑问,唐金凤、李美蓉究竟是不是家乐福的员工。
2007年唐女士与前程无忧信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被派往中粮集团。中粮集团再把她派往家乐福的超市门店做促销员,负责中粮集团旗下的福临门油的销售工作。
唐金凤在家乐福的工资为每月850元,每卖一桶油有一元的提成,算下来,每月能赚2700元左右。但在家乐福的超市里,她不仅为中粮促销,还是家乐福一家超市门店的促销组长,负责家乐福超市粮油通道货架整理、价签更换、卫生等工作。但唐金凤称,家乐福对这些额外的工作没有支付任何报酬。
2011年5月,唐金凤在家乐福超市没有加班费的情况下连续加班4个通宵后,受同事委托与家乐福沟通,因为连续加班,员工的身体支撑不了。之后,当唐金凤再去上班时,家乐福超市称中粮公司换人,让唐金凤离开。而中粮公司则称,是家乐福不要唐金凤。唐金凤认为她在家乐福无过错,但中粮公司已经单方面解约。
为了讨薪,唐金凤向成都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家乐福支付其加班报酬。现成都市劳动局已受理,并决定于2012年9月19日开庭。但是,唐金凤对拿到补偿并不乐观,她说,“虽然在别人眼中我们是家乐福的员工,但是我们不是真正的家乐福员工,我们只是派遣公司派过来做销售的,家乐福只负责管理我们,让我们无偿加班,其他的一概不管。”
家乐福与其“员工”之间的官司一再上演,派遣公司与家乐福之间“罗生门” 式的指责中,究竟谁该负主要责任?
劳务派遣成为一些超市的用工模式
严格说来,唐金凤和李美蓉的确不算家乐福的员工,她们只是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家乐福做销售的。
但这种用工模式不可小觑,全国总工会2010年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高达6000多万人。某些企业劳务派遣工和传统正式工的比例达到1∶1。
20世纪90年代末,为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劳务派遣开始兴起,之后,这一用工模式在通讯、石油、石化、银行及外资商超行业蓬勃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大军逐年扩大,据统计,北京市2008年劳务派遣工只有8万人,2011年年末已激增到60万人。
据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白羽介绍,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在国际上早已被认可,本身没有问题。而且在超市和供货商之间,由供应商派驻销售员到超市促销产品的用工模式已成为这个行业通行规则。
对家乐福这样的超市,劳务派遣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在这种用工模式中,家乐福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家乐福在用工方面几乎不承担风险,也不用支付促销员工资,甚至包括闭路电视这样的监控设备的费用都由供货厂家承担。
白羽说,在实践中,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很容易成为供货商和超市共同规避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伞。派遣机构与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工向企业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劳工之间,但劳动关系则存在于员工与企业之间。
2009年6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走访了北京各大超市、商场、电器专营店,并对84名销售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显示,这些销售人员95%以上为女性,年龄在28岁~40岁之间,而且大多为农村户口。劳动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在超市最为严重,很多在超市工作的销售女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没有上社会保险,被经常安排加班并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几乎占100%。这些超市包括国内的一些中、小型超市,也包括家乐福等大型的外资连锁超市、美联美等国内大型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