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瞄准品牌“大鳄”

时间:2010-03-22 19:18 东南早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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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记者蔡兰春谢伟端颜鹏   侵权者可能承担三种责任   新的《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泉州这几年的侵权案件责任人分别承担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通常是以因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为标尺,动辄要赔上万元。2005年,石狮市一家服装印花有限公司非法印制几匹标有“LV”注册商标的花布,结果被泉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赔12万元。   行政责任通常为没收侵权产品和生产工具,并同时处于侵权商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2004年12月,晋江某鞋塑有限公司生产假冒的“彪马”牌运动鞋6264双,被对方得知后告到法院,晋江市工商局没收了所有的运动鞋,并且处以6.9万元的罚款。   刑事责任主要为判处有期徒刑、拘留和罚金等。2005年,惠安县工商局查获了一起制造假冒“NIKE”和“乔丹”运动鞋案件,查得估价为430.5348万元的7068双成品鞋,涉案人之一的王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100万元的罚金。   从工商部门提供的这些案例分析,商标侵权针对的都是知名品牌,越是“品牌大鳄”,越容易成为侵权者瞄准的目标。   商标侵权行为面面观   常见商标侵权的六种行为   据了解,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6种。   第一种:“擅用”。即未经同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市场上经常看到包装与某个名牌产品很像的产品,但仔细一看,商标名称中个别字不同,这就是典型的商标“擅用”者生产的商品。   第二种:“叫卖”。就是销售商标侵权商品。   第三种:“造加卖”。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第四种:“换加卖”(俗称)。未经同意把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更换成其他商标然后转卖。   第五种:“故意协助”。故意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库,负责运输、邮寄,协助隐蔽藏匿转移侵权物品。   第六种:“网上偷盗”。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注册为互联网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   有这么多侵权行为,那么此次讨论的四份文件分别有什么对策呢。记者了解到,四份文件中除了对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行政指导外,还包括了本市工商局反商标侵权的指导工作方案以及公众指引,针对性很强。   对策一   商标使用许可有示范合同   一项有效的举动是泉州市工商局将推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企业使用这种合同,并到工商部门备案将可防范商标被侵权。   示范文本要求,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要选择好商标许可是哪种形式(独占、排他、普通);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不得任意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也不能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不能将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示范文本有个许可合同终止时的规范条款,到期时,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应该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双方协商一个处理方式,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出市场。示范文本还提供了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等。   泉州市鲤城区工商局赵副局长说,以前厦门有一家著名的食品公司将商标许可给泉州的企业,并在东菜市场前开了家店。但店面一直到合同终止后,还在使用厦门公司的商标,后被起诉才撤出东菜市场。   “一般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有一定知名度,才可能把商标许可给其他人使用。”泉州市工商局商广科王副科长说。以前,泉州企业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企业很少,商标容易被侵权。工商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尽管没有包罗万象,但是主要的条款都考虑进去了。示范文本不强制使用,企业可以参考使用。在示范文本后面,还附有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可带到工商部门备案,以便商标被侵权时,能较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策二   六举措规避定牌加工风险   一些委托他人生产加工侵权产品的境外不法商人,为避免案发后遭受损失,一方面采用购货合同的形式委托境内企业加工其指定商标的商品,另一方面则以购销合同的形式向加工方提供商品原料。这样,委托人就轻松逃避了因侵权商品被查扣所受到的损失,加工企业则成为侵权人。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以及没有要求委托方提供履行合同的相关担保,在委托人到期不提货、不付款的情况下,加工方也没有制约措施,只能眼看着对方“一去不复返”,自己却白白受损。   泉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分析指出,   定牌加工企业之所以屡发生侵权行为,主要是因为加工企业存在加工产品是否侵权假冒与己无关的思想误区。为了承接业务,加工方对委托方一味顺从,不索要或不严格审查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材料,也未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商标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往往是加工方遭受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泉州市工商局推出《定牌加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从6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实际指导,具体包括:明确定牌加工法律关系的性质;通过审查身份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确认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委托加工资格;与委托人签订规范的书面加工合同,对原材料和商标标识的提供、加工数量和价格、委托方不提货时产品如何处理、加工后残次品的处理、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规范加工产品的生产厂名、产地标注;严格验证委托加工商标的法律现状和委托方的资信情况;在涉外加工中获取有效的域外证据,对于外文材料,应当要求委托方一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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