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漪)记者昨日获悉,2005年以来,唐山市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4036起,其中大案、要案658起,查获违法物品总值达8650万元。随着“3·15”的临近,唐山市工商局于昨日特向社会公布去年一年来打假治劣的十大典型案例,希望对消费者、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 据了解,唐山市工商局公布的该打假治劣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假酒、假饮品、假种子、假冒劣质食品、假冒轴承等多个方面。 其中,唐山某饮品公司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情况下,擅自将宜兰食品工业股份公司注册摹巴小焙汀巴尥薨肷硗枷瘛鄙瘫晗嘟票曛咀魑涔旧摹巴骋坏卮迸菩⊥信D桃系陌白颁辏帘徊榛袷保采巴骋坏卮迸菩⊥信D桃?300箱,并以每箱10.5元的价格销售了500箱,玉田县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此外,2005年初,河南人刘某在路北区碑子院民房雇用人用饭店回收的原剑南春等名酒包装,用尖庄、绵竹等廉价酒灌装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新郎酒、国窖等名酒,并以低价销往市内的名烟名酒店。在制售过程中被查获,执法人员共查获未装箱的假冒五粮液144瓶、假冒剑南春24瓶、假冒水井坊120瓶、假冒新郎酒6瓶,及用于灌装假酒的尖庄90瓶、绵竹12瓶、梦酒12瓶。因涉嫌金额较大,路北区工商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唐山市工商局公布的十大打假治劣典型案例还包括:迁安市李某经营假冒“贯头山”文化王酒案,玉田某食品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假冒食品案,遵化个体户程某购进假冒剑南春、水井坊等酒进行销售案,遵化个体户田某经营假冒电动机案,唐山市工商局查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假冒轴承案,刘某倒卖报废汽车案,以及假棉花、假玉米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