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娜”在俄罗斯遭遇李鬼 假冒品源于本市

时间:2010-03-22 19:18 北方网-城市快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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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兰娜”化妆品是一个世界知名品牌。但是,该化妆品却遭到了假货的侵扰。经寻根究底,某研究所发现在俄罗斯市场上大肆泛滥的假冒产品,竟然源于天津市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而该企业的女“老总”张某,竟然是该研究所的研发人员。昨天下午,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张某和其所在单位某商贸公司,一同作为被告,在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令人痛心的是,这个制假的“老总”,曾是一个很有作为的女强人,其所在公司曾为国家上交大量税款,并出口创汇。   据了解,被害单位某研究所在向警方报案时称,该所1990年在中国注册了“普兰娜”化妆品中文商标,1995年注册了“PULANNA”英文商标。为了扩大在全球的销售,1995年,该所与波兰的PULANNA.SP.ZO.O”公司签订协议,由该波兰公司作为其在欧洲代理商,明确规定“PULANNA”(普兰娜)商标权属于某研究所,波兰公司只有商标的使用权。2003年,当某研究所在《马德里协议》所属国家进行商标注册时,发现该波兰公司早于1992年和1993年就将“PULANNA”和图形在波兰进行了抢注,并于1997年加入《马德里协议》。有鉴于此,2004年7月,该研究所断然结束了该波兰公司在俄罗斯市场的普兰娜化妆品代理权。不料,此后,该研究所在俄罗斯境内发现了大量假冒“普兰娜”化妆品,该产品制作低劣,严重影响了该研究所的正常经营和“普兰娜”在顾客中的形象。经认真调查,发现该化妆品外包装标识是由天津某商贸公司生产,同时,该研究所还从该公司在本市的仓库内查获大量没来得及出口的“普兰娜”化妆品外包装。某研究所称,假冒品牌的化妆品在境外泛滥成灾,某商贸公司获利颇丰,从天津海关查到的信息显示,该公司仅一批出口货物价值就达到30万美元。   另据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张某,女,40岁,是被告单位某商贸公司和某化妆品公司的总经理。经查,张某自1988年9月起,在某研究所研发室工作,曾参与“普兰娜”化妆品的研发。后于1998年离职,与丈夫共同出资成立了上述公司,生产“东氏”“天使雪薇”两种品牌的化妆品并销售。2004年9月,某商贸公司和被告人张某明知“PULAN- NA”(普兰娜)是某研究所注册商标标识,仍接受该波兰公司为其加工“PU- LANNA”(普兰娜)化妆品包装盒及化妆品半成品的委托。随后,被告人张某指令其公司员工将波兰公司向其提供的某研究所出品的“PULANNA”(普兰娜)化妆品包装盒样品和图案进行图案和文字修改,于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先后3次委托浙江安华印刷公司非法制造了25万个带有中文“普兰娜”和英文“PULANNA”商标标识的“活性金珍珠霜”“日霜”“晚霜”“眼霜”等,并由某商贸公司出口销售给该波兰公司。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辩称,事发前,她并不知道“PULANNA”商标是该波兰公司所抢注的。此外,她只是应波兰公司授权,代为制造化妆品的外包装盒和商标标识。她出口的仅是自己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半成品,并不是“普兰娜”,她并不知道这些半成品被波兰公司私下调包,当作“PULANNA”进行销售。同时,张某还称,她在研究所搞研发是很早以前的事,她并不掌握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普兰娜”化妆品的配方等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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