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消费维权通报会指出 记者从昨日下午举行的萧山汽车销售·维修行业消费维权通报会上获悉,随着汽车消费热的出现,一些汽车销售、维修企业不规范经营的问题日益显现,汽车消费纠纷骤然上升,存在四大消费侵权行为。 合同霸气冲天陷阱颇多 区工商分局收集了汽车销售、维修行业的20份销售、维修合同,发现许多条款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最大限度免除自身责任。消费者往往需要承担不平等的违约责任,并且合同中还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等问题。 其中,有16份合同条款不齐、约定简单、责任不明,使消费维权存在证据不足或无据可依的隐患。另外,还存在众多有利于经销商的不规范之处。 质量问题成投诉热点 在工商部门受理的汽车消费纠纷中,七成以上涉及汽车质量问题,主要是发动机异响、大梁断裂、油管漏油、中控失灵、紧急情况下安全气囊不能打开、车身面漆起泡、汽车顶篷漏水、座椅皮革开裂……这些问题大多出现在新车上,有的在购车后第二天就发现问题了。 售后服务难以实现 总体上讲,汽车销售公司和4S店重视售后服务质量,但少数汽车销售商将售后服务作为一个诱饵,承诺后售后服务却不到位,从而产生消费纠纷。如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只给消费者包修不包换;有些新车质量问题明显,经营者以种种借口拒绝或者故意拖延车主换车要求,延误消费者最佳投诉时机和执法部门取证时机,消费者因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最后只能答应维修。另外,部分商家对车辆的保养应付了事,使消费者享受的服务受到种种限制等。 汽车维修存在太多猫腻 汽车维修中主要存在这些猫腻:使用劣质配件,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使用贴着侵权商标的配件,但收费按优质算;少换多收,将只需修理的配件进行更换,将根本没有维修的部分列入收费清单,小故障整成大维修;利用消费者相关知识的缺乏或急切心理,漫天要价;不提供维修记录或者简单提供,使消费者下一次维修出现质量纠纷时举证难;故障排除能力低下,消费者为同一质量问题维修两次以上的情况时有发生。 编辑:谢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