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状告刘长城计算机网络域名商标侵权案做出判决,确认“欧意”商标为驰名商标,认定被告刘长城的计算机网络域名“欧意”侵犯了原告石家庄制药集团的“欧意”商标专用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撤销该域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据悉,这是我国《商标法》颁布以来,石家庄市第一例通过地方司法个案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据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称,刘长城利用“欧意”商标的知名度,在未经石药集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的网络域名中心注册了“欧意”域名名称,进行药品宣传和经营。根据相关法律,刘长城的这种行为侵犯了石药集团“欧意”商标的专用权。因此,石药集团将刘长城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23日经批准,开始在其生产的药品上使用“欧意”为商品名,后又申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取得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特别是2000年~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的大力宣传,使得“欧意”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并且该商标2003年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并获得多种奖项。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注册“欧意”域名,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商标的侵犯。故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撤销“欧意”域名;由于原告的“欧意”商标已具备了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原告的请求,认定“欧意”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及该案诉讼费。 对于此次商标保卫战,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关负责人表示,“欧意”系列产品的化学名称为头孢羟氨苄,是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精心培育20多年的主导产品之一。近年来,公司先后注册了“欧意”和“OE手型”系列商标,并投入巨资进行了品牌宣传。经过多年的培育,目前“欧意”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和青睐。而随着“欧意”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欧意”商标被抢注、被侵权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自2000年以来,“欧意”商标被一些企业和个人在20多个类别恶意抢注。为此,公司加大了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专用权。此次“欧意”商标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使“欧意”品牌获得了法律的特殊保护,也极大提升了“欧意”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据了解,通过法院来认定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这两年呈增长趋势,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意识到商标是自己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驰名商标的价值无疑更为突出,因此一旦发现有人侵权,企业会果断提起诉讼,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加入WTO后,为了与国际接轨,履行入世承诺,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做出认定”。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做出认定”。至此,我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赋予了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权,改变了原由国家商标局单一认定驰名商标的做法,实现了法院司法认定与商标主管机关行政认定相结合的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