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笑红)被列为“2005年度十大最值得消费者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例”之一的山西百圆裤业诉北京百圆城案近日结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百圆城服装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结果意味着国内200多家北京百圆城连锁店将面临摘牌。据悉,这是我国服装特许经营行业第一例知识产权案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在2006年3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的。山西百圆裤业有限公司委托的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告诉记者,北京百圆城公司副总经理张晓敏曾经是山西百圆公司的加盟商,目前百圆城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了多家“百圆城”加盟店。山西百圆裤业认为,张晓敏在非常了解百圆裤业经营状况的前提下,恶意模仿使用与“百圆”近似的“百圆城”字号,公司认为这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其告上法庭。 此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数次调查和三次开庭审理后,于2005年11月30日就该案作出判决:百圆城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百圆”文字的企业名称、字号,并赔偿百圆公司一定经济损失。北京百圆城公司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