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络写手,在开设了自己的博客不久,就拥有了一批固定浏览的网民。但与人气的升高相伴随,她开始在越来越多的网站发现了自己的文章,有的甚至是整篇文章被黏贴。为此,她将侵权的搜狐网告上法庭,法院予以受理。 博客的版权问题,也因此而首次被推上了法庭。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交流与发展中心日前发布的《2005-2006年中国互联网产业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全球博客数量突破1亿,而在中国这一数字则达到了1600万。2006年是中国博客产业发展最关键的一年,随着博客规模急剧扩张,中国博客规模将达到6000万,博客商业化的突破将是这一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对此感受最深的,除了IT人士,就是时下大大小小的写手们。在一位网站朋友的怂恿下,笔者也开了一个小小的博客。可是没过多久,另一家网站又来函相邀,拉我再开一个,网络的“博客热由此可见一斑。 随着博客的方兴未艾,人们对版权的担心也接踵而至。不久前,一位报纸编辑在论坛发帖子笑称:自己发在博客的一篇文章,竟然被一位抄袭者原封不动地“投给了原作者自己。正是出于这种担心,笔者的博客,基本是以一些时效已过的旧文来装点门面。 首例博客侵权案,一下子点中了众多博客作者的“版权神经,引人关注是无可避免的。笔者以为,此事的关注点起码有以下两大方面: 其一,博客版权到底是否应该被认可,到底能不能得到司法意义上的有效保护。众所周知,由于网络作品易于扩散、且易于消逝,收集证据是一项很复杂、琐碎的事。但证据被法庭采信程度有多大,法院审理的自由裁量度如何把握,不仅直接决定着官司的输赢得失,更决定着维权成本的计量,决定着此类案件的价值示范意义。 其二,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不久前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予以解答。首例博客侵权案,昭示了此一条例出台的紧迫性,也让人们对此案于条例出台的促进作用,寄予了无限希望。 不久前,曾有媒体乐观地估计,博客已经走向了赚钱时期。相信绝大多数博客写手们对此只能一笑置之———版权问题还在让人“闹心,赚钱的事,显然还有一个长期的“雾里看花的过程。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