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辞职员工的经理被判赔偿万元,并在内部网发道歉函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谢婷婷 通讯员 天法宣)员工离职后竟遭前公司经理中伤,恶意诽谤的邮件在公司内部网上广为散发。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经理在内部网上公开道歉。 近日,天河区法院强制执结了这起广州市首宗电子邮件侵犯名誉权案,以被告名义在公司内部网上发道歉函公开道歉,并予以保留15天。 刘小姐曾供职于广州市一家网络有限公司,2004年5月19日合同到期后,刘小姐谢绝了经理陈某的再三挽留提出辞职。到6月10日,刘小姐意外发现关于自己的风言风语在圈子内广为流传,朋友及旧同事更是冷言相向。后刘小姐收到旧同事转发的《人不自爱,必自取其辱———致公司全体同事的公开信》,终于明白是陈某在背后搞鬼。 在这封发向公司全体员工的邮件中,陈某字里行间污蔑刘小姐的职业操守。不堪其辱的刘小姐找到陈某要求道歉,却遭到拒绝,刘小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均认为,陈某的文章已构成对刘小姐的职业道德的诽谤和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陈某赔偿刘小姐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在该公司的内部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 但陈某一直拒不履行判决。刘小姐向天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11月30日,刘小姐收到了1万元的抚慰金,但是双方在道歉方式上存在着争议。近日,天河区法院执结了该案,最终是以陈某名义在公司内部网上,用邮件发道歉函公开道歉,并予以保留15天。 (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