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绛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县北张镇灌区查处了一起侵犯“中国石油”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4月5日上午,该所接群众举报,称北张镇灌区有人私自开设加油站,没有营业执照。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该加油站既未进行工商登记,又无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自2006年1月8日至今,擅自在北张镇灌区从事成品油销售,并且擅自把“中国石油”作为字号名称使用在门头牌匾上,冒用“中国石油”商标。执法人员遂对其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