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嘉堃)昨天,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肖像权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经过一年多戏剧性的变化,刘翔终于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拿到了2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4年10月21日,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将刘翔肖像用于《精品购物指南》封面,并将一个广告放在下面。刘翔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并要求赔偿。今年2月2 2日,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两个多月后,该报社不服并拒不执行。刘翔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按判决书履行,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登报道歉。海淀法院表示,在向《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解释判决内容及法律指导思想的同时,将执行款项划至法院,并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终结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