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掉"广州市"惹官司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败诉

时间:2010-03-22 19:21 广州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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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告广东华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被告广州一房地产公司和一管理顾问公司的5000元商标侵权赔偿金。根据判决书,两被告败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在给即将开业的商场做广告时省掉了商场全称中的“广州市”三个字。 原告是一家经营机票和酒店业务的公司,2000年前后注册取得了“纵横天地”图形加文字的组合商标专用权,注册有效期到2010年。2004年11月,被告开设“广州市纵横天地旅游户外用品城”并获得广州市工商局的场地名称核准,2004年10月,原告的工作人员看到了被告刊登的“纵横天地”商场的广告,经营旅游户外用品城。原告认为被告构成商标侵权,索赔5万元。 对此案,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春平律师认为,判决书表明,被告败诉的原因之一是在广告中没有使用工商局核准使用的规范名称———省掉了公司全称中的“广州市”三个字,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以为被告开设的商场是原告的关联企业;广告中,被告又在字体大小方面突出了“纵横天地”四个大字,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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