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P2P侵权案开庭 原告索赔38万元

时间:2010-03-22 19:21 竞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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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日,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原告向被告提出了38万元的赔偿要求。这是全国首例涉及P2P(点对点)网络下载侵权案件。 --------------------------------------------------------------------------------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昨日,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原告向被告提出了38万元的赔偿要求。这是全国首例涉及P2P(点对点)网络下载侵权案件。昨天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双方尚未进行法庭辩论。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升公司”)诉称,去年8月23日,该公司发现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行公司”)开发的Kuro(中文名为酷乐)软件向公众提供59首歌曲的非法、盈利性版权音乐文件共享、搜索、下载服务。这59首歌曲包括,胡彦斌的《老爸你别装酷》、许巍的《纯真》、花儿乐队的《刚刚好》等。   原告认为,上述歌曲的录音制作权均归步升公司所有,而该公司从未许可飞行公司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50万首MP3不限量下载、播放、刻录”、“你祖母在酷乐听的歌,比你吃的盐还多。”步升公司的代理人引用酷乐的广告词称,被告是利用其中央处理器帮助用户侵权,并积极宣传、诱导用户侵权,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步升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而被告飞行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表示,他们只是为酷乐网站提供技术服务,协助解决相关技术问题,酷乐软件是从台湾某公司引进的,不是飞行公司的产品;如果原告认为其权利遭到侵害,也应该找酷乐网站的经营者,与飞行公司无关。   原告律师请求追加酷乐网站的经营者,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法庭表示需经合议再决定是否准许。   审理本案的法官告诉记者,MP3分享软件Kuro(酷乐)是P2P的一种,像“BT”、“电驴”等软件也属于P2P软件范畴。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P2P的侵权纠纷案,但在国际上涉及P2P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已有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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