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宁波江东醉美餐饮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醉美”)4月20日受到重创,在一起商标权诉讼案中,这家开业刚一年的公司落败。 2003年3月28日,上海“醉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醉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醉美”商标的申请,同年6月,他们在上海淮海中路上创立了“醉美”品牌饭店。 2005年3月7日,“醉美”商标正式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酒吧、流动饮食供应、茶馆、备办宴席、咖啡餐馆、饭店等。 去年3月,一家企业字号为“江东醉美餐饮有限公司”的餐饮公司在宁波注册成立,上海“醉美”获知后提出异议,认为宁波“醉美”在餐馆店招牌上标注了“醉美时尚餐厅”,而且“醉美”两字尤其突出,其字形也与上海“醉美”已注册的商标相似。据此,上海“醉美”认为,宁波“醉美”已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认,构成了对自己所拥有的商标权的侵犯。上海“醉美”于去年10月11日向宁波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认为,由于原告“醉美”商标属在先权利,被告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醉美”文字,与原告商标中的文字相同,容易使消费者造成混淆。日前,宁波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宁波“醉美”停止对原告上海“醉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即停止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醉美”文字,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