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袁先生(自由设计师)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袁先生诉称,1998年被告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开征集用于其生产的娃哈哈儿童营养食品的整体包装和商标图案。原告为此设计了几套方案,其中由原告独创的卡通儿童头像图形为商标、两个卡通儿童主体人物为主题的包装图案的设计方案被被告采用。被告的娃哈哈儿童营养液产品在使用了原告设计的整体包装和商标图案后,深受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好评。为此,被告于1990年5月向原告颁发了荣誉证书,以资感谢。然而,被告在其生产的娃哈哈矿泉水、冰红茶、八宝粥罐头等系列产品中未经原告的同意使用原告设计的卡通儿童人物图案并随意改变了原告设计作品的完整性。 袁先生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其生产的娃哈哈矿泉水、冰红茶、八宝粥罐头等食品中使用并篡改原告设计的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娃哈哈矿泉水、冰红茶、八宝粥罐头食品中使用原告设计的产品整体包装和商标图案。 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