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打假有“招” 全国起诉“遍地开花”

时间:2010-03-22 19:22 每日新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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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开发区人民法院连续受理了数起“登喜路”的商标执有者起诉本市商家出售假冒“登喜路”服装要求赔偿的案件。据介绍,登喜路公司在全国包括北京、山东、广东等多家法院,都提起了类似的诉讼,在本市法院的诉讼仅是他们“打假风潮”的一部分。市开发区知识产权庭资深法官通过对近年来知名企业维权案件的分析,总结出这些企业维权的特点,希望给本市及国内的其他企业的维权提供帮助。   特色一:“互通有无”   一般知名企业打假,很少单独个案,通常都是全国各地处处开花:北京诉几家,天津诉几家,上海诉几家。例如近期开发区受理的登喜路商标侵权案,良子商标侵权案等,诉讼的范围都包含了数个城市,有的干脆就是边打假边宣传,通过诉讼扩大产品影响,诉讼费相比广告费可是低了很多。这种方法在诉讼中有两个好处,一是类似案件在诉讼中可以互相借鉴,在一个诉讼中出现的漏洞可以在第二个诉讼中及时弥补;二是各地法院判决有先后,打假企业可以找出对他们最有利的判决书给尚未有结果的法院或是被告方来看,争取对自己比较好的结果。   特色二:“收编招安”   去年年底,开发区法院受理了重庆某著名火锅城诉大港两家火锅店侵权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几番协商,两家火锅店都成了这家重庆火锅城的加盟单位,原告欣然撤诉。这类诉讼一般发生在全国性的连锁的商家中。在打假诉讼过程中,原告方通常会有机会了解到被告方生产经营的详细情况,如果感到对方条件尚可,有时会伸出“邀请加盟”的橄榄枝,化干戈为玉帛。   特色三:“双管齐下”   随着知名企业在打假维权诉讼中的经验积累,他们的诉讼技巧也日益提高。早年间的维权之诉一般都是打假企业去市场上买来假货,凭着销售发票直接到法院起诉。但是由于对方很容易以原告拿的商品不是被告卖的来搪塞。后来,企业在买货时就带上公证员,又是拍照又是做笔录,通过公证的手段证明发票与货物的一致性,但被告方还容易辩解什么不知假等等,原告还要花费一笔鉴定费用,证明其售假。最近的诉讼特点是:企业在市场上买到假货后,先不到法院起诉,而且去工商部门举报,等工商部门给售假方行政处罚后,再凭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这样做不仅可以省下一笔举证费用,而且可以通过工商、司法两种途径打击售假货者,双管齐下,一举两得。   近年来,知名企业加大了通过诉讼打假的力度,充分反映了企业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决心,也反映了他们对我国司法界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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