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被告上法庭 新华报业网讯 无锡某服饰公司以国际知名商标“登喜路”注册公司字号,并销售标有“登喜路”商标的商品,被英国“登喜路”商标合法持有人告上法庭。近日,无锡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登喜路”商标合法持有人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下称邓希尔公司)成立于1893年,是当今世界知名企业,主要从事皮具、服装、眼镜等领域的生产和销售商业活动。 2005年1月,邓希尔公司代理人在无锡登喜路公司的专卖店、河北某购物广场等购买了标有“英国登喜路公司授权”、“无锡登喜路公司”字样的衬衫,在其开具的收据上也有“登喜路”等相关字样。同时,北京某公证处对无锡登喜路公司网站内容进行了公证并记载,页面上均显示有“登喜路公司”字样,且在显要位置注明是英国登喜路公司在亚太地区总代理等内容。2005年7月,无锡中院受理了这起跨国商标使用纠纷案。 经调查,2003年10月,原无锡市某制衣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改为无锡登喜路有限公司,加工销售针织内衣、羊毛衫、纺织服装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又以董事身份在香港注册了英国登喜路公司。无锡登喜路公司同时还对外宣称以英国登喜路公司授权的方式生产、销售商品,并在其商品上标注“英国登喜路公司授权、无锡登喜路公司制造”的字样。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登喜路公司将“登喜路”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使公众产生误认,这种行为侵犯了邓希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无锡登喜路公司在其商品上标注“英国登喜路公司授权、无锡登喜路公司制造”的字样,该行为主观意图上具有较明显的“傍名牌”的故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无锡中院为此作出一审宣判,判令无锡登喜路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登喜路”字样进行生产、销售、宣传等经营活动,并赔偿邓希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