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涉嫌侵权 美宝莲减肥胶囊又惹麻烦(图)

时间:2010-03-22 19:22 青岛早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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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本报连续报道了“美宝莲蜂姿”曲靓牌海洋生物减肥胶囊(以下简称“美宝莲蜂姿”)存在涉嫌刊登违法广告 等问题后,许多读者拨通早报热线82888000向记者提出质疑:“‘美宝莲’是国际知名的化妆品品牌,为何会生产出减肥胶囊,并通过违法宣传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昨日,记者与制售“美宝莲”化妆品的欧莱雅中国集团取得联系,该集团委托本报发表声明:集团从未生产销售过什么减肥胶囊,也没有委托“海南创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美宝莲蜂姿”减肥胶囊,如果“海南创美”商标侵权的行为确实存在,他们将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欧莱雅昨发表声明   记者与欧莱雅中国集团驻上海总部取得了联系,该集团公关部周经理获悉此事后,立即将情况向公司法律部反馈。“我集团委托贵报刊登如下声明。”昨天下午,周经理回馈结果时郑重其事地对记者说:“第一,我集团从未生产销售过减肥胶囊;第二,我集团从没有委托‘海南创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美宝莲蜂姿’曲靓牌海洋生物减肥胶囊;第三,‘美宝莲蜂姿’减肥胶囊使用‘美宝莲’商标,已经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我集团将委派律师展开调查,如果“海南创美”商标侵权行为属实,我们将依法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投诉   “我当时怀疑过广告宣传”   “我当时也曾怀疑过‘美宝莲蜂姿’会不会具有广告宣传中具有的特效,但是看到了‘美宝莲’的品牌后,我想这种国际知名的品牌应该是非常在意自己的‘品牌效应’,他们的营销手段应该是非常正规的,不会有假。”   昨天,家住四方区的朱女士向记者反映说,当她看到有关“美宝莲蜂姿”的广告后,误认为“美宝莲蜂姿”减肥胶囊与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美宝莲”是同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朱女士边说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美宝莲蜂姿”的宣传手册,记者在手册上发现,其文字中反复出现了“美国美宝莲研究中心”等字样,但在整个宣传手册中,没有提到化妆品的相关字眼。   记者调查   “美宝莲蜂姿”疑点重重   委托书上有疑点   “美宝莲蜂姿”与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美宝莲”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带着这个疑问,记者与“美宝莲蜂姿”减肥胶囊青岛总代理胡先生取得联系,刚开始时,胡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海南省卫生厅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阳光丽人”减肥产品盗用了“美宝莲蜂姿”的批准文号。   随后,胡先生又告诉记者,“美宝莲蜂姿”就是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美宝莲”公司授权生产的,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美国美宝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书》,记者发现,这份由中英文写成的《委托书》上证实,由“美国美宝莲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海南创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美宝莲蜂姿曲靓牌海洋生物减肥胶囊,但令人费解的是,化妆品“美宝莲”的英文标识应该为“Maybelline”,但委托书上的“美宝莲”英文标识却是“Meriballine”,两者存在着细微的差别。   “美宝莲”公司早被收购   随着深入的调查,疑点越来越多地出现了。记者从网上查阅了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美宝莲”的资料时,发现,早在10年前,法国欧莱雅集团将“美宝莲”公司收购,记者再查阅海南创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证明资料时发现,该公司却是在6年前成立的,此时的“美宝莲”公司早已不复存在,为何又会出现“美国美宝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书》,授权给“海南创美公司”生产销售“美宝莲蜂姿”减肥胶囊呢?当记者再次向“美宝莲蜂姿”青岛总代理胡先生提出质疑时,胡先生说,是自己搞错了,出具《委托书》的“美国美宝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美宝莲”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九千元可注册“国际集团”   昨天上午,胡先生将“美国美宝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证明材料传真到本报编辑部。此时,记者发现,所谓的“美国美宝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其实是在英国所属维尔京群岛上注册的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在2006年2月20日登记。   记者从网络上获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绝非难事,该群岛的支柱产业是旅游和海外公司注册,按照当地的法规,只要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并拥有一定的财力(大约为9000元人民币注册费),均可在这里登记注册公司,而且还可以冠名为“国际公司”或“集团公司”此外,为了方便中国投资者注册公司,当地还允许注册带有中国文字名称的公司,但须多花100美元,同时,当地的法律还允许一个人也可成立所谓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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