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工作中的一点疏忽被肯德基辞退的徐延格为肯德基工作了11年,被辞退后才发现他的雇主竟然不是肯德基,而是一个自己连地址都不知在哪里的“北京时代桥劳动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时代桥公司”)。 徐延格愤然将肯德基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5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被迫与第三方签约 自1995年2月到2005年10月,徐延格通过社会招聘进入肯德基工作。2004年6月,公司人事部的墙上贴出这样一则通知,北京时代桥劳动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为员工代发工资,并将为员工上保险,需要员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当时我们觉得这个公司也给上保险,对自己应该没坏处,而且不签约就会丢工作,我们谁还敢不签啊?”徐延格回忆,这是自己在肯德基工作10多年中签订的唯一一份劳动合同。 笔者了解到,在由“时代桥公司”为北京肯德基公司员工代发工资之前,自2000年3月起,有个“北京市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也曾扮演了同样角色,当时公司的理由是,因为办理就业证对外地户口的员工有限制,为了让员工能够“合法”地获得工作机会,公司决定让北京市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员工代发工资。 2005年10月11日,徐延格在一次配货过程中,由于过度劳累忘记贴标签,被公司以“违反拣货操作规程”辞退。 肯德基拒不承认劳动关系 常年在肯德基冷藏库工作的徐延格患上了风湿病,为要回2005年10月份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徐延格在向肯德基公司讨要无果后向北京市劳动局投诉。 劳动局的答复是,只有肯德基公司与他之间存在确定的劳动关系,才能履行补发工资的责任。而肯德基公司并不承认与徐延格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称徐延格是“告错了对象”。肯德基公司认为,徐延格只是以“时代桥公司”员工的身份,受该公司派遣到肯德基公司工作的劳务员工,而肯德基公司向“时代桥公司”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三方实际形成了劳务派遣关系,随着徐延格被辞退,这种劳务派遣关系结束,因此,可能与徐产生劳动争议的只能是“时代桥公司”,而非肯德基公司。对于徐延格提出的要求补发工资并承担其11年的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肯德基公司表示应该由“时代桥公司”承担。 徐延格的代理律师徐玉领认为,徐延格与北京肯德基公司虽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员工登记表”、“就业务工证”等都能证明徐延格在肯德基公司工作的事实,因此二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能改变这一事实上存在的关系。而且,在与“时代桥公司”签合同之前,徐延格已经在肯德基公司工作多年了,而且签订合同之后,徐也并未在“时代桥公司”受过任何培训或上过一天班。 徐延格的“工友”们介绍,肯德基公司让员工同“时代桥公司”签合同时并未征得他们同意,而是以辞退为胁迫条件。《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22条认为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第三方用工制”引出法律盲点 徐玉领认为,肯德基公司不断为公司员工更换“婆家”,并选择那些实力一般的不知名公司,实际上是以“劳务派遣”的合法形式将员工的社保风险、工伤保险等转嫁给这些小公司。一旦发生事故,员工索要赔偿,小公司赔不起可以随时破产,却丝毫不会影响到肯德基,从而回避了肯德基公司对员工可能承担的所有风险。同时,采取这种用工方式的公司还能避免因员工的“工龄”过大而在辞退员工时担负过多的经济补偿金或福利、养老等责任。徐玉领说,目前有许多大型企业采取这种回避方式,尤其是在建筑施工行业相当普遍,实际上侵害了大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时律师介绍,近期自己接手的类似案件还有两起,其中有个民工刚刚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就受了工伤,因此在索赔时同样面临着“真雇主有钱不赔,假雇主无钱可赔”的纠纷和困境。 据徐玉领介绍,《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比较模糊,当时提出“劳务派遣”是从鼓励短时零工、增加就业的角度来考虑的,并未规定派遣的具体期限。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第40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目前这种普遍存在的大公司向小公司转嫁风险和责任的用工方式,实际上钻了法律的空子。 由此看来,肯德基一案意义重大。它不仅揭示了《劳动法》尚待完善之处,而且提醒了更多的务工人员看清事实,避免掉入同样的陷阱。 据了解,目前已有28名肯德基员工加入了维权行列,与徐延格一同起诉肯德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