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郑春笋殷玉昌) 5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太公司)持有的“亚泰”商标,随着一桩官司的尘埃落定,正式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了解,亚太公司是德州市的一家民营企业,主要生产中央空调及中央空调末端设备,1998年经国家商标局注册并核准获得“亚泰”商标的专用权。 2005年6月,亚太公司发现德州中石电子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中央空调温度风量调节器上使用了与“亚泰”商标相一致的商标标识。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亚太公司将德州中石电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亚泰”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德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亚太公司取得“亚泰”商标专用权以来,广泛使用在其加工生产的所有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上,仅在2002年至2004年间,用于产品宣传上的费用就达549万余元。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亚泰”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中石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亚太公司驰名商标的侵犯,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