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郭先生诉吉林省大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郭先生在诉状中称,其是正在拍摄的二十集电视连续剧《绿色村庄》(原名:菱角村官)剧本作者,剧本创作于1999年5月,初稿完成于2000年11月,2003年1月16日在黑龙江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作品登记号为:区号08 2003年A类001号。2005年10月,就在该剧正在投拍之时,拍摄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文化局接到相关部门通知。通知指出:由吉林省大地影视传媒公司摄制的,正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三十二集电视连续剧《美丽的田野》与《绿色村庄》故事雷同,建议慎重考虑。后经原告郭先生认真比对,发现《美丽的田野》与其作品《绿色村庄》,如出一辙,惊人雷同,不仅人物结构,故事框架极其相似,而且上百处台词都相差无几。 原告郭先生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财产及精神损失。遂将吉林省大地影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介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并承担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取证费、代理费等费用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