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凌慧珊 通讯员 顾奇志 朱文)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获悉,“诸葛酿”商标大战有最新进展。就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等起诉江口醇商标侵权及江口醇反诉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等不正当竞争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两者诉讼请求,但认为江口醇“诸葛酿”商品名称在先权利应该保护。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江口醇集团以“诸葛酿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抗辩商标专用权,但“诸葛亮”注册时“诸葛酿酒”尚不能认定为知名商品,故不能对抗商标专用权;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江口醇公司认为,长沙中院在一审判决中,某些事实上认定不实,不服判决,准备提起上诉。 据悉,2004年9月,泸州千年酒业公司、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四川诸葛亮酒业有限公司联合在湖南长沙中院起诉江口醇及其销售商,请求法院判定江口醇等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其后,江口醇针对该诉讼,提出答辩并反诉对方侵犯自己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请求法院判令三反诉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