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年,多方交涉,丹东一女企业家15万元买回“刘老根”商标

时间:2010-03-22 19:23 辽沈晚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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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刘老根辣肉酱”的创始人刘红英拿到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刘老根”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的商标注册证时,不禁满眼含泪。   她昨天感慨地说:“4年来,我一直在同仿冒、假冒的‘刘老根’作斗争,从今天起我终于可以用法律这个武器来堂堂正正地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女企业家抢注“刘老根”   2002年春天,下岗女工刘红英在丹东四道沟地区创办起一家“刘师傅食品厂”,主要生产辣肉酱。与此同时,由赵本山在丹东拍摄的电视剧《刘老根》在全国热播,收视率很高。经过咨询后,精明的刘红英通过北京一商标事务所以个人名义在第30类商品(包括辣肉酱在内)上提交了“刘老根”商标的注册申请,企业也更名为“刘老根食品厂”。按照规定,一个商标从申请注册到取得注册证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但在此时间内生产厂家可以使用该商标用于生产。   刘红英在申请并使用“刘老根”这个商标之后,产品也由单一的辣肉酱一个品种增加为牛肉酱、海鲜酱等十几个品种,销售范围也由丹东地区发展到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十几个省市地区。   “刘老根”商标起争议   但“刘老根”的商标注册申请出现了问题。2003年6月21日,刘红英意外地发现由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商标公告中“刘老根”这个商标已被黑龙江省双城市的李某于2002年的4月末抢先申请注册。   带着疑虑,刘红英立刻赶到了北京。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刘红英了解到,原来当时在她申请注册查询时,由于商标查询存在1%“盲区”,因此未发现比她早几天的李某的注册申请。   刘红英又了解到,黑龙江的李某虽申请注册了“刘老根”商标,但是他并没用于生产,而自己已经有了一年多的生产事实,这无疑对自己是个有利的条件。   于是,刘红英依法在李某的注册申请异议期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及时提出了商标异议。国家工商总局受理了刘红英提出的异议,李某申请的刘老根商标进入了近两年的异议裁定程序,等待国家商标局的裁决。   “刘老根”落户丹东   此时,市场上各种假冒的“刘老根辣肉酱”开始出现,几年里,她多次和各地工商部门一起打假,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2005年11月,刘红英找到了李某,经过多次协商后,李某终于同意以15万元的价格将第30类的“刘老根”商标所有权转让给刘红英。11月10,刘红英来到了国家工商总局撤销了异议,和李某办理了转让手续。   2006年5月9日,刘红英终于拿到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刘老根商标注册证。她表示下个阶段将集中精力打假,让“刘老根”的品牌在全国叫响。   乔戍宇 特派丹东记者 王海 (记者电话1380415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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