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保护奥运知识产权

时间:2010-03-22 19:23 经济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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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在中国境内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如以商业目的使用上述标志的,应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对侵权行为,根据该法可处以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奥运宣传活动的增多,以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为核心的多种奥运形象日益深入人心,自然也成为新的商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力度。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主动与奥组委合作,开展法律宣传和市场检查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去年一年,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一般违法案件127件,案值119.23万元,罚款金额83.45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134496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70吨;查处侵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违法案件296件,案值256.01万元,罚款金额196.55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230081件,收缴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7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689.81吨。 不仅在北京,维护奥运知识产权的行动已经遍及全国每一个角落。如浙江慈溪工商分局在印制、成品生产以及销售三大环节加大对辖区奥林匹克标志商品来源的检查力度,严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并建立了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联手打假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和打假信息。 今年以来,慈溪工商分局查处了违法销售的擅自标注“福娃”图案的纸杯8000只、服装1000余件。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还特意向慈溪市工商分局发去感谢信。 天津宝坻区工商分局上个月也查处了该区某卫生用品企业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案件。经相关部门认证,该企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其标志,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工商部门依法没收了涉案产品,并将做进一步处理。(经济日报 董磊) 五环标志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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