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名片侵权”令城市难堪

时间:2010-03-22 19:23 经济参考报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一个在浙江,一个在江苏,先后发生两起“城市名片侵权案”,市政府都当了被告。看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及还是先得从政府要员抓起。 标志性雕塑竟是侵权作品 1999年1月,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泥人张雕塑工作室”的范英海由杭州出发乘船沿大运河去苏州。他惊异地发现:在江苏省吴江市岸边高高地耸立着的一座雕塑,与他1995年设计完成的作品《翔》十分酷似。 范英海对那座雕塑做了近距离的观察和摄像,拍摄到雕塑基座上的落款是:吴江市人民政府、物资局、东方广告公司。经初步调查,该雕塑始建于1997年,建设单位是吴江市人民政府,设计单位是吴江市物资局东方广告公司,作品名称为《爱我吴江——市标》。 2000年11月,一纸诉状递进了苏州市中级法院。吴江市人民政府答辩:该雕塑是经市府招投标后,委托东方广告公司设计、建造。我们在审稿时,东方广告公司对该雕塑作品的设计创意作了完整详细的说明,是否存在抄袭事实我府不知情,我府已尽到审核义务,无过错。该雕塑用于公益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告无权要求拆除。 范英海不管这些,他坚持要求拆除侵权雕塑。吴江市人民政府一再表示愿意调解,要求在较小的范围内妥善解决此事。毕竟一座雕塑的拆除会造成不小的负面效应,当时建造雕塑时各级领导剪彩、媒体广泛报道…… 最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吴江市物资集团公司和吴江市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偿原告12万元;今后有关涉及吴江涉案雕塑所可能发生的纠纷由权利人负责处理;被告方对吴江系争雕塑作品的使用仅限于现状,今后不得作雕塑本身形象的宣传。 《鲁迅》版画成了“绍兴形象大使” 1974年,中国美院教授李以泰创作出了《鲁迅》版画作品。由于鲁迅生前致力于外国和中国版画艺术的介绍普及和推崇,使得该画在各类鲁迅肖像画中具有了独一无二的地位。首次发表在1974年10月21日的《杭州日报》上。之后,又在《人民日报》、《浙江日报》等媒体上发表。1977年入选第五届全国美展;1980年被文化部选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各国巡展;1981年被中国美术馆收藏;1982年后多次代表中国美协作品选送法国、美国、新加坡、日本展览,并被各国著名美术馆收藏。但从未商业性使用。 2002年6月,绍兴市组建鲁迅故里有限公司,作为鲁迅故里保护发展的项目法人。2002年9月,鲁迅故里公司登记成立。7月,由其另一主体绍兴文化旅游公司商谈,同杭州雁南公司签订设计合同书,委托其设计景墙《浮雕》等6件作品。9月,景墙完成,由两部分组成,左面为老街区浮雕,右面大幅画面即采用了李以泰鲁迅版画的形象。随后,作为“鲁迅故里”的标志性图案在绍兴、杭州、沪杭甬高速公路上广泛复制和使用。 2005年7月,李以泰将文旅集团、浙江高速广告公司、故里公司等10被告告上法庭。绍兴市政府也被列为被告之一。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景墙上的鲁迅雕像,虽然只是没有书房作背景的鲁迅半身像,但鲁迅整体五官造型、比例、每个脸部细节线条的粗细、脸部的阴影、手上骨节的纹路、持烟的姿势、身体的站姿都和李以泰版画刻画的鲁迅各个细节吻合,是对李以泰版画作品《鲁迅》的复制。 杭州中级法院经审查后一审判决:绍兴鲁迅故里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并拆除侵犯著作权的镶嵌在绍兴鲁迅故里广场花岗岩景墙中的鲁迅雕像;绍兴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景墙照片;众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李以泰教授的《鲁迅》版画;绍兴市城市公交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从即日起不再发售包含侵权景墙照片的公交IC卡;绍兴鲁迅故里有限公司、杭州雁南艺术品制作公司在《浙江日报》上向李以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共赔偿李以泰32万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李以泰先生,被告雁南公司、鲁迅故里公司均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 鲁迅雕像是拆还是留 令绍兴市民关注的是,二审最终结果是否会将那幅展示鲁迅神韵的雕像留在鲁迅自家门前? 当地媒体曾做过一项调查,多数绍兴市民都希望留住那幅让人回味无穷的雕像。当浙江省高院在绍兴开庭审理该案时,500多位绍兴市民在同一天内,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表达了要留住鲁迅雕像的愿望。 对于鲁迅故里来说,如果官司在二审中输掉,保留还是拆掉这幅鲁迅像成了一个两难选择。拆,市民反对声不少;留,侵权事不小。绍兴鲁迅研究会会长裘士雄的一番话,也许说出绍兴市民的普遍心声:“我很希望鲁迅的这幅雕像能保留在鲁迅故里,我们希望这场官司能以协商解决而告终。” 浙江省高级法院对这起影响巨大、被告众多并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高度重视。考虑到拆除景墙的不利影响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民事审判价值取向,在公开开庭查明事实并充分尊重原被告双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 鲁迅故里公司保留景墙,并在5月1日前以铜牌的形式在鲁迅故里景墙上注明参考了李以泰教授的《鲁迅》版画作品字样;二、雁南公司于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李以泰人民币25万元;三、雁南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李以泰赔礼道歉。 打“名人牌”不能忽视著作权 原告李以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本案这一结果虽然并不能完全令人满意,但总体上体现了国家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一件成功的艺术作品,凝聚了作者一生的心血和艺术成就,任何企业和单位任意侵犯并作为商业目的使用都是不行的。 李教授的代理人说:本案的侵权被告是好心办了错事,缺乏对他人知识产权的起码的尊重。任何政府机关和企业,应当明了我们国家已经有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开发自身资源时,必须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于大江律师指出:本来,鲁迅故里宣传鲁迅,打名人牌,无可厚非,但使用人得惠之前更应考虑的是资源配置合法与否。如果存在不合法的途径,除非权利人放弃,否则迟早是要被追究的。政府部门在经营城市、制作“城市名片”时做的广告,也是代表了政府的利益。在这里,政府也是一种利益主体。我们在树立城市形象时,常借打“名人牌”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知名度,但同样不能忽视著作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