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商标争议尘埃落定荣华终弃“黄”“蓉”

时间:2010-03-22 19:23 中国现代企业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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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温艺晗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关于“双黄莲蓉及图”和“双黄白莲蓉及图”商标异议的结案通知,裁定因被异议人(荣华公司)放弃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故结此案,上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惹起千层涟漪的香港荣华饼家公司(下称“荣华”)向国家商标局抢注“双黄莲蓉”、“双黄白莲蓉”商标案,终于以广东业界的胜利而告终。这意味着,今后各企业在生产或销售月饼等食品过程中仍可继续使用“双黄莲蓉”、“双黄白莲蓉”字样,并不会构成侵权。   事情缘起荣华2004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荣华在国际第30类“面包、包子、馅饼、元宵、蛋糕”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双黄莲蓉”、“双黄白莲蓉”二商标,12月28日通过初审并进入公示期。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就意味着今后所有月饼生产商使用“双黄莲蓉”、“双黄白莲蓉”字样,必须向荣华缴纳费用。因此,广东省相关企业一片哗然。   荣华饼家为何主动退出?相关企业如何看待这件事情?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同行:不意外广州酒家、莲香楼等老字号酒家表示,收到香港荣华放弃商标注册申请的消息一点都不意外。“双黄”、“莲蓉”和“白莲蓉”在广东是一种食品原料的通称,使用于广式月饼、糕点的包装和宣传由来已久。其真正含义是指鸭蛋黄和用莲子加工成的粉状物。因此,上述词汇已经变成特定行业的公有资源,尤其是广式食品企业多年来不懈努力而形成的公共无形资产。荣华公司虽然没有将其注册月饼项目,但却有意结合月饼、糕点形状的图案进行注册,有意引导消费者往月饼、糕点方向产生联想,这是企图将众多食品企业多年来创造的成果占为己有,变公有资源为私有财产的垄断经营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早已认定香港荣华此项申请不会被通过。   广州大厦副总经理余宇平则认为:“业界反响强烈,给荣华饼家造成了压力,以免成为‘众矢之的’,估计这是他们放弃的一个原因。香港荣华在东莞投资设立的生产基地,也就成为了广东月饼行业的一员了,如果他们真要坚持,可能难以面对业界。从另一方面来说,他们其实也应该知道注册这两个商标有难度。只是想打打擦边球,搏到就搏,搏不到就算了,所以遇难而退并不奇怪。”荣华饼家:大家可能存在误解   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声称,当初申请注册“双黄莲蓉”、“双黄白莲蓉”商标,是为了注册香港荣华月饼的一个标志性图案,以防别人假冒”。该公司袁应驱厂长回应众多的指责时称,大家可能对此事存在误解。而在此事件中,始作俑者———香港荣华却一言不发。   专家:需提升商标保护意识专家认为,此次关于“双黄莲蓉”、“双黄白莲蓉”的商标抢注事件,不仅仅是商标注册问题,还应该是一个企业的商业道德问题。引发的不仅仅是对行业通用名称保护的探讨和对恶意抢注行为的谴责,还包括我们的知识产权观念是否准确和全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是否健全和有效,以及如何保护公共知识产权等诸多问题。行业通用名称或约定俗成的词汇,属于公共资源,其性质应该是公共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属于所有民众,不应为某家企业所独占,公共知识产权资源不能滥用。如果允许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将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企业还需提升商标保护意识。如今,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影响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共知识产权资源,政府也应更多地介入保护。   据了解,荣华这次的损失不过是6000元的注册费用,而广东相关企业为异议打官司则筹集了大概4万元的资金。维权工作小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在这次行业维权行动中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但为了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值!”   有商家表示,对“双黄莲蓉”、“双黄白莲蓉”等与传统特色食品相关的商标,国家有关部门在受理注册时,程序要更透明。初审的商标公告只要求刊登在国家《商标公告》上是远远不够的,万一看漏了,对行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计,因此,发行量较大的媒体也要公布。此外,还要加强对传统特色食品相关商标的认识,否则叉烧包、蛋挞这些广东流传多年的名点心都会引来一番抢注潮,严重影响行业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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