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从加大教育疏导入手,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和谐执行,在短时间内执结了两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切实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唱片总公司擅自出版发行评剧《杨三姐告状》选段的CD光盘,中国评剧院将中国唱片总公司告上法庭。一中院经审理后判决中国唱片总公司在某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 中国评剧院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博导集佳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因“集佳”二字发生商标和字号的冲突,集佳公司将博导集佳公司告上法庭。一中院经审理判决博导集佳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字号中使用“集佳”文字,并在某报上刊登启事为集佳公司消除影响。 上述两起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生效后,中国唱片总公司和博导集佳公司均未及时履行判决。中国评剧院和集佳公司遂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两件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殊情况,一中院的法官没有采取以往的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区别不同案情,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两案均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执行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