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宝安法院对假冒“Intel”注册商标的深圳市瑞鑫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瑞鑫金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分别判处李赠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和10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4年3月开始,李赠某任原瑞鑫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而瑞鑫金公司未经英特尔公司授权,利用其在宝安区龙华厂房,由原瑞鑫金公司销售主管李某负责接订货单,安排工人采购原材料,李赠某指使本厂工人使用印有“Intel”的商标标识非法生产电脑中央处理器(CPU)散热器配件,并将生产的假冒商标产品销往国内外。之后,宝安工商分局和市质监局先后在瑞鑫金公司厂房现场查获一批假冒“Intel”商标的电脑中央处理器(CPU)散热器成品等,总价值约为人民币795930元。而未经执法部门批准,瑞鑫金公司将该批已查封物品擅自解封,并销往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