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为获取利益,张铁具等人购买伪造的“燕京啤酒”商标并销售。5月20日,丰台法院判处主犯张铁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其他几名从犯3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1万到3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张铁具先后多次从赵发文等人处购买400余万件假冒的燕京啤酒注册商标标识,并从山东德州、菏泽等地运到北京。之后,张铁具又伙同张全具、路培军等人在丰台区新发地市场等地,将这种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成套销售给杨思梅等人,共销售非法“燕京啤酒”注册商标100余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