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名为“中华服装网”的网站未经允许,也未支付报酬就转载了赖先生的一篇6000字文章。昨天,市一中院判处该网站的主办单位上海阅天网络科技公司向该文著作权人赔偿经济损失720元,以及合理费用3000元。 2003年11月,赖先生撰写的《前营销:被开发商忽视的一把营销利剑》一文在某地产顾问网上刊载,全文约6000字。刊文的同时,赖先生和某地产顾问网均未做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2004年11月,赖先生与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签订《版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赖先生以转让费600元的价格将该文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转让给三面向公司。此后,三面向公司发现“中华服饰网”转载了该文,但未支付报酬,遂将网站的主办单位上海阅天网络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但应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出处。因此,此案中“中华服装网”可以转载涉案文章,但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现阅天网络科技公司没有提供其已向文章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证据,故该转载行为侵犯了三面向公司作为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上海阅天网络科技公司赔偿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经济损失720元,以及该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公证费等合理费用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