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被侵权作者索赔30万-

时间:2010-03-22 19:23 重庆晚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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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历经多年的心血拍成的一张重庆两江风景照片,一夜之间被营运商在企业营销活动中广泛使用。昨日,我市知名摄影家罗大万状告该营运商侵权(本报4月22日报道)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1999年7月,身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的罗大万在重庆南岸拍得了一张山城两江夜景照片,取名为《山城新彩映两江》,该作品随后被他发表并制作成明信片,2002年还被选为重庆市元旦音乐晚会现场背景和当年中央电视台综艺大观重庆晚会的背景。 去年8月,他突然发现,在某营运商庆祝成立十周年活动以及其他营销活动中,在灯箱广告、门面广告、宣传海报以及充值卡上大量使用了自己的这张照片,涉及区域除了主城区外,还包括秀山、巴南、合川、江津等地。而这一切,事先他一无所知。   罗大万委托律师先后两次与营运商协商,都没有结果。今年4月,他将该营运商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并要求对方在电视台、报纸上公开道歉。   昨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侵权事实均无异议,但被告辩称,发生这种事情的原因是由于其所委托的重庆某广告公司审查不严造成的,并非其主观故意,因此拒绝了公开道歉的要求。被告方还辩称,该公司虽然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广告宣传,但并不能确定由此带来的收益,也无法确定该照片的使用导致原告的具体经济损失,因此只愿意按稿费标准赔偿1500元。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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