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唱就唱”沪上被诉侵权下月开庭

时间:2010-03-22 19:23 文新传媒网--新民晚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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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在市一中院交换证据下月中旬将再次开庭审理   原告未征得许可并未交纳相关使用费就公开演唱涉案歌曲《想唱就唱》   被告词作者创作《想唱就唱》是职务行为,天娱对其拥有合法使用权   诉讼标的29285元   继向2005年“超级女声”全国巡演北京站、重庆站等主办方提出赔偿后,昨日,享有《想唱就唱》著作权行使权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状告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四家传媒公司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质证中,原告音著协称,四被告应事先征得词、曲作者同意并支付相应报酬后,才能在演唱会上“欢唱”《想唱就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索赔近3万元   2005年10月6日,2005年“超级女声”全国巡回演唱会在上海体育场开唱。而超女们现场演唱的28首歌曲中,就包括词著作权人胥文雅的《想唱就唱》。   音著协认为,该协会与胥文雅签订过《音乐著作权合同》,因此有权行使《想唱就唱》的著作权。但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东亚演出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没有征得音著协许可,也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就公开演唱了《想唱就唱》。   音著协还表示,其多次与主办方交涉,但对方拒绝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索赔数额为29285元,其中有19285元为著作权使用费。”原告代理人樊煜律师说。   在接受采访时,樊煜还介绍了音著协对作品被用于商业演出的收费标准:现场表演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付酬,但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上海天娱:著作权人创作作品是职务行为   在昨天的证据交换中,四被告中只有上海天娱到庭。上海天娱也对音著协这一收费标准进行了质疑。   上海天娱表示,该收费标准未经国家权威部门或物价部门的认可,因此有“强卖”嫌疑。至于《想唱就唱》的词作者胥文雅,上海天娱认可其为词著作权人,但《想唱就唱》是胥文雅在上海天娱任职期间创作的职务作品。   上海天娱还提供了一份相关证据。这份证据包括“胥文雅于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期间在我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艺人经纪总监,是当时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等内容。   “《想唱就唱》正是被确定为公司赛事主题曲后,通过公司举办的‘超级女声’赛事等一系列推广活动,才第一次被公众所熟悉、喜爱并广为流传的。”上海天娱表示说,“鉴于《想唱就唱》是职务作品,胥文雅在行使有关著作权时依法受到一定限制。天娱对《想唱就唱》拥有合法使用权。”   对上海天娱的这一说法,音著协反驳说,职务行为与著作权的归属没有相关联系,“在天娱公司创作,并不等于作品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天娱只能享有优先使用权。”法院:下月中旬将再次开庭审理   除作出《想唱就唱》是职务作品的表示,上海天娱还表示,在没有得到公司许可下,胥文雅与音著协签订会员合同,委托音著协代理行使著作权的行为是无效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音著协不具备原告资格。”   此外,上海天娱还表示,根据上海天娱和第二被告上海开思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巡回演唱会”版权费用应由后者承担,因此诉讼与上海天娱无关。   在交换证据后,早报记者采访了原告音著协代理律师樊煜。其认为,诸如《超级女声》、《梦想中国》、《我型我秀》等才艺赛事,如果其向公众转播,即使用了作者的表演权和广播权。因此,应事先征得词、曲作者的同意,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应报酬,“对主办方而言,应该在赛前就收集每位比赛选手的演唱曲目,然后采取合理付费方式。”   据悉,该案将于6月中旬再次开庭。   另据了解,之前,2005年“超级女声”全国巡演北京站、重庆站、成都站有关版权费用问题已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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