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侵犯著作权,上海好记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被告上法庭。今天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河北教育出版社诉称, 上海好记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和其生产销售的“好记星”牌英语学习机中,有10款机型非法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的教材和磁带。 北京三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好记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学习机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1000余万元。 被告认为,涉案的学习机不是侵权产品,销售的行为也就不构成侵权。被告仅使用原告教材上的单词,并没有使用原告教材中的课文。 被告还称,使用单词是不构成侵权的,原告的单词没有独创性,是不能主张著作权的。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编辑: 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