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诉讼 宁波企业频繁迎娶“中国驰名商标”

时间:2010-03-22 19:25 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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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家工商总局今年上半年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没有一个宁波企业品牌入围,但频繁的侵权诉讼,依然使得宁波“中国驰名商标”数量陡增。 昨天,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宁波博洋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博洋纺织”)诉鄞州德亨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德亨电器”)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博洋纺织所有的“唐狮TONLION”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宁波市法院首次对驰名商标作出司法认定,这一判决生效后,“唐狮TONLION”成为该市企业所赢得的第14个中国驰名商标,而其中由司法途径催生的达到5件。 事实上,宁波企业借力诉讼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已并非博洋纺织一家。7月初,宁波丰茂远东橡胶有限公司由于在内蒙古赢得了一场商标侵权官司,其持有的“丰茂及图”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7月6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的欧琳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而去年下半年,宁波先后有“吉德”、“帅康”被外地中级法院判决确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至此,该市的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4件,其中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为5件。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人士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确实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获得,且三者的认定标准基本一致,但近年来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远远高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记者注意到,今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共74件“中国驰名商标”中,宁波企业入围的品牌数为零。 宁波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人士提醒企业称:“不应把‘中国驰名商标’视作是一种荣誉,而应把它看作是一种即时状态。”他表示,驰名商标是企业为了在超过其商标注册范围进行品牌保护、争取社会认可时采取的一种手段。一个在一起案件中被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在另一起案件中却不一定会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因此,企业品牌通过丰富其内涵而提高含金量才是长久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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