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哥德堡号”遭遇云南“哥德堡号之旅”商标侵权

时间:2010-03-22 19:25 池州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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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瑞典国哥德堡号仿古商船重走“海上丝绸之路”,并于今年七月份抵达广州,“哥德堡号”也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相关商家也纷纷跟进,云南省有关厂商以“哥德堡号之旅”牌普洱茶在广州进行宣传推广,这一举动却引起了我省一家茶业企业的异议,8月10日,该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交了“哥德堡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申请要求。   据了解,提出异议的厂家是安徽天方茶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茶、茶叶代用品加工与销售。产品销售覆盖全国各地。该公司是在2003年便着手申报“哥德堡号”商标注册,并于2005年1月14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哥德堡号”商标注册证书,注册证号为3593193,核定使用商品为30类,即茶、茶叶代用品等。   据天方公司总经理郑孝和介绍,该公司自获得“哥德堡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充分利用“哥德堡号”的知名优势,对茶叶产品销售市场的占有率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发挥了“哥德堡号”的品牌效应,给企业带来了理想的经济效益。然而,近期在广州市洲头咀码头、光大花园、以太广场、南海神号等处设摊展销产品中,出现了“哥德堡号之旅”的茶叶产品商标及装潢的茶叶产品,经核此类产品是由云南省昆明大鹤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推广,分别是云南广绿茶业有限公司、云南瑞廷茶业有限公司云南易武同庆茶厂、思茅市银生茶业有限公司、云南临沧千年古茶有限责任公司临沧茶厂、昆明淳馨茶叶有限公司、云南普洱茶厂、台湾王德传茶庄生产。该公司认为,上述厂商的行为是一种侵犯他人业已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擅自在与天方公司同一种产品包装上使用“哥德堡号之旅”作为产品商标或装潢使用,是严重的侵权。   按照有关法律程序,8月10日,天方茶业公司向广州市工商局及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依法提出了要求对“哥德堡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申请,要求有关方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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