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味精”被指包装侵权

时间:2010-03-22 19:25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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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代理关系引发官司 “双桥味精”被指包装侵权 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因包装被指侵犯著作权,老字号“双桥味精”卷入了一场纠纷。日前,有关部门查扣了部分从广州厂家运到上海的双桥味精,与此同时,著作权人也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双桥味精”包装侵犯了著作权。 据了解,原告上海好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代理公司,与生产双桥味精的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有着14年的合作关系。好好公司不但设计了该味精的包装,还与电视节目主持人陈燕华签订合同,在包装上使用其肖像及出演宣传广告片。 今年7月7日,奥桑公司表示将不再与原告进行代理合作。好好公司认为,代理关系解除后,奥桑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包装,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为此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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