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23日电(记者任硌)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被告人刘洪园假冒泸州老窖百年酒注册商标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刘洪园原系济南市奥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员工。2005年8月,刘洪园与韩明刚(另案处理)、张德生(另案处理)共谋由3人共同出资生产、销售假冒“泸州”牌商标泸州老窖百年酒。张德生负责生产,被告人和韩明刚负责销售。 其后,刘洪园和韩明刚分别从华伟生(另案处理)处购买了假冒泸州老窖百年酒商标、礼盒、外包装等共计万余套,从章祖洋(另案处理)处购买了假冒泸州老窖百年酒瓶盖、防伪标识等各万余个,交付给张德生。张德生则负责收购了泸州老窖百年酒酒瓶万余个。之后,张德生在自己经营的济南市天一泉酒水有限公司先后生产出假冒38度泸州老窖百年酒共计648件(每件6瓶),其中222件由刘洪园和韩明刚以每件585元的价格分别销售到山东济南、河北保定等地,其余未销售出的部分假冒的泸州老窖百年酒被公安机关查获收缴。累计非法经营额近40万元,销售所得13万元由被告人、韩明刚以及张德生分赃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