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两年的长城商标争夺案尘埃落定。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侵权中粮集团“长城”商标案公开宣判,判决嘉裕公司使用“嘉裕长城”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中粮集团“长城”葡萄酒商标权,嘉裕公司被判赔1000余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