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判海尔不得使用LG商标“2in1”

时间:2010-03-22 19:26 朝鲜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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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判中国家电企业——海尔在空调广告和产品手册中不得使用类似于LG电子商标的“2in1”。 LG电子于2004年3月注册了该商标,LG电子认为海尔在利用“WHISEN”的“2in1”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因此提出了临时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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