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 韩国法院就LG状告海尔商标侵权一案做出了裁决。这一案件的起因是,7月5日,LG在事先未与海尔沟通的情况下,在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起诉海尔在韩国的海尔电子销售株式会社侵犯其“2 in 1”商标使用权。 法院做出了如下裁决:既然LG已经对“2 in 1”进行了注册, 海尔不能再使用此标识;驳回LG的“禁止海尔韩国生产、销售相关空调产品”等诉讼请求。 海尔表示尊重法院裁决结果,并执行法院裁定。 “2 in 1”实际上就是中国空调业的“一拖二”技术。海尔1996年推出“一拖二”空调,1997、1998年在市场上曾一度达到销售高峰。 “海尔曾尝试将‘一拖二’注册为商标,但中国商标管理机关认为‘一拖二’属于功能技术范畴,不具备商标注册的条件,没有注册成功。”海尔集团企业文化中心汲广强表示,在韩国,1990年3月6日,韩国的申请人“AEKYUNG”曾向韩国知识产权办公室申请“2 in 1”商标,也被拒绝。2000年LG推出一拖二空调后,于2002年在韩国申请注册“2 in 1”商标,2004年3月获得授权。 汲表示,海尔“一拖二”空调于2006年4月在韩国上市,在单页、样本、电视广告上使用了“2 in 1”字样,使用时间是2006年4月至7月。在接到LG起诉海尔韩国公司的消息、法院未做出裁决前,海尔韩国已停止在单页、样本以及电视广告上使用“2 in 1”。 对于此事件,韩国媒体认为海尔会对LG的起诉行为予以反击,并会在中国起诉LG,海尔对此也做出了表态。“目前海尔没有打算起诉LG,”汲广强对记者表示,“LG和海尔都是国际化大公司,在市场上出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交流、沟通解决,不会像LG在韩国起诉海尔一样,在中国起诉LG。” 相关链接 海尔呼吁公平竞争 接受法院裁定,否认反诉LG 海尔呼吁公平竞争 LG诉海尔空调广告追踪报道 就韩国法院判决禁止海尔在韩国发布“一拖二”(“2IN1”)空调广告一事,海尔集团新闻发言人汲广强昨日向记者发来声明,表示海尔将尊重韩国法院裁决结果,并执行法院裁定。 同时海尔方面对整个“2IN1”的相关事实也作出澄清说明。 海尔接受法院裁定 关于“2IN1”技术及商标的情况,汲广强介绍,“2IN1”实际上就是中国空调业的“一拖二”技术。海尔1996年推出“一拖二”空调,1997年、1998年在市场上达到销售高峰。海尔曾尝试将“一拖二”注册为商标,但中国商标管理机关认为“一拖二”属于功能技术范畴,不具备商标注册的条件,没有成功。在韩国,1990年3月6日韩国的申请人“AEKYUNG”曾向韩国知识产权办公室申请“2IN1”商标,也被拒绝。但2000年LG推出“一拖二”空调后,于2002年在韩国成功申请注册了“2IN1”商标,2004年3月获得授权。 关于海尔在韩国使用“2IN1”的情况,汲广强介绍,海尔“一拖二”空调2006年4月在韩国上市,在单页、样本、电视广告上使用了“2IN1”字样,使用时间是2006年4月至7月。在接到LG起诉海尔韩国公司的消息、法院未作出裁决前,海尔韩国公司已停止在单页、样本以及电视广告上使用“2IN1”。 针对韩国媒体昨日纷纷报道,认为海尔会对LG的起诉行为予以反击,作为报复海尔同时也会在中国启动起诉LG的法律程序。汲广强代表海尔集团表示,尽管LG在中国市场涉嫌存在广告违规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目前海尔没有打算起诉LG。 “海尔和LG都是国际化大公司,在市场上出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交流、沟通解决,我们不会像LG在韩国起诉海尔一样,在中国起诉LG,更不会在法院没出结论情况下,在媒体上炒作。” 吁请公平竞争 资料显示,相对LG电子进入中国后“顺风顺水”,海尔在韩国市场却是艰难前行。 有知情人士昨日就此向记者表示,事实上,包括海尔在内的国内同行在中国市场要起诉LG不正当市场竞争,也是胜算较大。 比如LG在中国市场上采取了很多违反广告法的宣传,如在广告中称“连续5年世界销量第一”等,但至今没有一个中国企业或者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维权。 此外,近年来某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投资享受诸如税收、贷款等方面的超国民待遇,但不排除他们利用一些优惠政策低价出口海外市场,引起对中国全行业的反倾销调查,前年就传出美国方面因LG在华生产空调涉嫌向美国市场倾销的风声,虽然反倾销调查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但也给中国企业带来了沉重打击。 海尔集团企业文化中心在昨日对记者的声明中也吁请,“在WTO框架下,任何企业在任何市场上都应该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