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蓉蓉报道在无锡,川国演义大酒店是颇受食客喜爱的菜馆。然而最近,该酒店却因为店名惹上了官司。一名声称拥有“川国演义”商标专用权的姚女士递交诉状,要求无锡“川国演义”停止侵权行为。 姚女士来自南方城市,其代理人称,“川国演义”最早是2000年由广州市嘉南发展有限公司川国演义食府申请注册的图文组合商标。商标由“川国演义”的美术体文字和一个圆形构成,圆形内含倾斜的“川”字字样。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为餐厅、餐馆,至2010年8月20日前有效。 2003年底,该商标转让给了姚女士。2004年1月,姚女士与上海嘉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允许上海公司使用“川国演义”商标,许可使用费为30万元。 上海川国演义酒店是闻名沪上的川菜馆,姚女士一番调查发现,无锡市川国演义大酒店的特色菜也是“四川回锅肉”、“辣子鸡”等川味美食。店内装修、宣传单、订餐卡等上面都显著标注着“川国演义”字样,虽然商标的形状和样式与上海有所不同,可用字毫无二致。 姚女士的代理人表示,无锡的该酒店使用了“川国演义”商标,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会。要求无锡“川国演义”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15万元并承担相关调查费用等。 据悉,法院已受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