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海角”已被抢注 无形资产保护应敲响警钟 在今天召开的全省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省国资委以一些鲜活的案例,指出我省国有资产法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剖析如何在“前车之鉴”中不断完善监管体制。 教训一:无形资产保护意识淡薄“天涯海角”被抢先注册 案例:“天涯海角”是三亚市乃至海南省旅游行业的品牌,却被对天涯海角景区无实际开发和经营管理权的一公司,于1997年8月18日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抢先注册了包括“观光旅游”服务项目在内的六类“天涯海角及图标”商标。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教训二:企业领导决策草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案例:某公司与某民营企业签订《贫矿选矿车间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乙方每生产一千吨铁精粉矿须向甲方缴交贫矿开采、运输、粗碎尾矿输送以及设备设施折旧等共计33元综合承包金”。该合同一签就是11年。其结果是,33元承包出去的合同签订后不久,铁精粉矿价格飚升,承包经营方每年获利七八千万元,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令人费解的是,该公司的法律事务部门当初提出合同的履行期限最长不宜超过五年,可惜未得到决策者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