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达拉宫进入商标保护的“保险柜”

时间:2010-03-22 19:26 《联合声明》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布达拉宫管理处已经就布达拉宫整体建筑形象、各个方位图案和布达拉宫四个字申请了注册商标。未经允许在商品包装、门牌或广告牌等处使用布达拉宫图案或者布达拉宫名称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 布达拉宫、大昭寺、小昭寺都是拉萨市的“城市名片”。随着拉萨市旅游经济的发展,这些文化遗产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也日益为众人所注目。 8月19日,自治区布达拉宫管理处在多家媒体发出《联合声明》,公布布达拉宫管理处已经就布达拉宫整体建筑形象、各个方位图案和布达拉宫四个字申请了注册商标,而且除了第33类外,在其余44类商品的使用上,已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 《联合声明》中指出,原来在商品包装、门牌或广告牌上等使用了布达拉宫图案或者布达拉宫名称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各侵权单位或个人自《联合声明》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若需要继续使用,需在自声明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与自治区布达拉宫管理处联系商标使用许可事宜。 《联合声明》的发布对商家随意使用“布达拉宫”来谋利将起到怎样的约束作用?市民怎么看待?就这一众人关注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注册前布达拉宫商标使用混乱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布达拉宫是我区重要的旅游景点。为了吸引游客,许多商家在自己的商店、工艺品等商品、商品包装以及服务行业的广告宣传、招牌上使用了布达拉宫的图案或者布达拉宫的名称。在我市以布达拉宫的图像为背景的门面招牌、印有布达拉宫图像的小商品、某些单位的统一服饰、甚至把布达拉宫当作自己餐馆的名称……这样的现象随处可看见。 注册后众说纷纭 声明发出后,记者走访了部分商家及游客、市民。一位来自天津姓李的游客说,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众多风景旅游点的商标注册意识、无形资产的保护、开发意识会不断加强。这一举措实施后,游客想在地摊上买一些经济实惠、有民族特色、有布达拉宫图案的纪念品会比较困难,不过从长远考虑,保护“布达拉宫”这一商标是有益于大家的。 来自河南的张先生认为,一些城市品牌需要政府出面来保护,类似“布达拉宫”这样非常特殊的名称,政府把所有的商标类别都注册也未必有太大的意义,因为这里涉及一个成本问题,全部注册成本耗费巨大,政府无力注册的可以让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进行注册。 一位印有布达拉宫图案广告招牌的商店老板告诉记者,这是当初装饰公司做的,“我觉得蛮有特色,当时没有想这么多。现在声明出来了,我不会去同布达拉宫管理处联系使用许可事宜,换一个广告牌就是了。” 一位摆地摊的小商贩告诉记者,一些印有布达拉宫图案的商品包装有特色,特别好卖,至于商家使用布达拉宫图案有没有侵权,他不太清楚,不过布达拉宫的商标还是保护起来好。 市民达珍认为,布达拉宫的商标现在被用得太滥了,烟灰缸上有,的士司机的服装上也有,这样反而显得没有什么特色了。“商标注册了好,免得被外地商家注册,损失就大了,这可是咱们的形象啊!” “这些涉及城市形象、公益事业的商标在注册后还是会面临一些难题。”一位工商管理专业的大学生认为,“首先,每个商标分为45大类,每个大类又分为若干小类,你可以注册其中一类或几类,也可以覆盖全部45个大类。但是,对于政府来说,把所有大类都覆盖费用很高,也没必要。选择哪些类别注册,需要慎重考虑。” 布达拉宫青稞酒被抢注 目前,已有人在第33类青稞酒等商品上注册了“布达拉宫”商标,这应该引起我们对喜马拉雅、藏北草原、拉萨河等世界驰名的文物地理标识的关注,如果我们不抓紧注册,将会给内地企业带来“可乘之机”。 许多内地企业以我区的地理、景区名字注册商标后,其商品在本地生产本地销售,利用驰名“品牌”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创造了不少效益。如“雪顿”一词,来自于我区特有的“喝酸奶、看藏戏”的雪顿节。但是,“雪顿”已被甘肃兰州一家企业注册为商标,生产饮料销售。 19日,第五届中国西部商标行政保护协作会议在拉萨召开,为我区商标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同时,自治区布达拉宫管理处将布达拉宫注册为商标后,为布达拉宫穿上了“保护衣”,也将为自治区商标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