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浆,作为我国台湾饮食文化的代表,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进入大陆以来,以其独特的中式快餐连锁经营风格,短短几年时间便红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其知名度不断攀升,几乎成为我国豆浆食品连锁经营的一面旗帜。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优秀的豆浆食品品牌,近年来因为打假可谓官司缠身,错乱复杂的真假“永和”诉讼纠纷,导致这个优秀品牌的商誉度每况愈下。此前,“永和”豆浆品牌创始人台湾林氏兄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发出这样的感叹:“在大陆十多年来的发展中,打假几乎成为我们全部的工作,层出不穷的假冒‘永和’豆浆店在全国比比皆是”。 据了解,十多年来,伴随着假冒“永和”豆浆店的陆续开张,真的“永和”豆浆店也在极其恶劣的市场环境下发展到今天的200多家,其商标“永和及图”也在打击侵权过程中,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一个品牌在艰难的市场环境中,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正体现了这个品牌的强大魅力,但长期、大量的假冒也足可以使这个品牌被逐渐弱化并最终毁掉。而“永和”豆浆这个优秀的品牌却正在经历着这样一个浩劫。“永和”豆浆品牌极其商标不仅在一些地方被淡化,以地名或者通用名称为由遭到质疑,甚至作为假店被勒令摘牌。同时,其驰名商标的认定也遭到相关人士的质疑,认为“永和及图”不应该是驰名商标。针对上述众多问题,记者近日走进“永和”,走近“永和”豆浆的创始人——台湾林氏兄弟,带领读者一起聆听“永和”品牌成长的故事,试图尽量还原“永和”豆浆经历和正在经历着的一条真实的发展轨迹。 台湾林氏兄弟将永和品牌带入大陆 “我们只是专心致志做品牌,中国的石磨文化源远流长,磨啊磨,我们希望全世界的华人都可以喝到‘永和’豆浆。”谈到‘永和’豆浆,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建雄滔滔不绝,提及更多的是‘永和’豆浆产品及其饮食店在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销售和扩张。 林建雄告诉记者,最早将“永和”作为商标注册并最早将“永和”豆浆品牌引入大陆的,就是他和自己的哥哥林炳生。 据林建雄介绍,1982年,自己以及哥哥林炳生在台湾区取得“永和”豆浆类商品的注册商标并于同年建厂,正式生产“永和”牌豆浆、米浆;次年在台湾成立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作为“永和”(台湾)事业总部开始稳定发展台湾市场;1995年,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永和及图”豆浆类商品的注册商标拉开进军大陆市场的序幕。 1995年底,大陆第一家“永和”豆浆店在上海开业,该店采取提供店堂服务销售永和豆浆同时兼营各式中式快餐的新策略,成功探索出永和豆浆的崭新经营模式,从此开始将商品生产与店堂服务融为一体,以中式快餐连锁店的形式经营“永和”豆浆。1999年,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又在商标局取得“永和稻草人头像”和“永和稻草人图形“两个餐饮服务商标;2000年,成立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大陆地区“永和”豆浆中式快餐连锁事业总部;2003年,建立中央厨房及物流系统;2004年,取得“yonho及图”服务商标并建立佳木斯豆奶粉加工厂、成立北方公司天津永和食品有限公司、成立南通永和豆浆发展有限公司批量生产豆浆类系列饮料。2006年,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正式改制成立上海弘奇食品永和股份有限公司。 林建雄告诉记者,弘奇食品有限公司自事业创立之初,就已经明确地将品牌经营作为事业发展的核心理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以“中国风、台湾味、两岸情”、“永远的朋友、和乐的家庭”为核心的企业文化,经过苦心经营,如今,永和豆浆连锁店在大陆地区已突破200余家,产品行销北美、南美、亚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上海弘奇食品永和股份有限公司,记者看到,各类袋装和罐装的豆制品琳琅满目,其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在台湾和东北的黑龙江,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原料基地和产品生产基地,10年来,袋装和罐装永和豆浆产品的在台湾的销售一直很好。目前,在大陆,除了在全国各地开出的200多家加盟店销售永和豆浆产品外,现在正在进入上海和全国多个城市的超级市场。 打假伴随“永和”豆浆品牌成长 有人说,只要有利益,就会存在作假。随着“永和”豆浆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攀升,各地假冒“永和”豆浆的店铺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冒了出来。各种诸如“永和”+前缀、“永和”+后缀的假冒“永和”豆浆店铺不断充斥市场。于是,打假几乎成为林氏兄弟工作的全部。 林建雄告诉记者,“永和”豆浆自从进入大陆后,品牌的发展伴随了打击假冒店铺和侵权店铺的全过程。为了更好的打击假冒侵权店铺,上海弘奇公司不仅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设立了法务部门,专门处理公司在全国各地的打假,而且,几易法务经理。 现任公司法务部经理杨飞给记者出示了公司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打击假冒的部分资料。两摞厚厚的资料:一摞是全国工商系统行政打击假冒店铺的行政处罚书,另一摞则是各地法院的判决书。记者浏揽一下,涉及到的省份有上海、安徽、江苏、山东、广西、湖北、河南、河北、浙江等地。而在这些判决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上海弘奇食品公司无一例外的取得各地工商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支持,“永和及图”商标专用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此外,在杨飞给记者的资料中,记者看到,2005年9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专门组织全省工商系统对所辖14个市的68家企业(店)涉嫌侵犯“永和”豆浆品牌的行为进行过专项查处。然而,即便如此,假冒“永和”豆浆的店铺仍然层出不穷。杨飞告诉记者,目前让上海弘奇食品公司最为“头痛”的是与宁波私营业主洪加富(洪加富系宁波市海曙永和豆浆店、宁波市海曙天一永和豆浆店、宁波市海曙翠柏永和豆浆店业主)之间的诉讼。可以说,这个诉讼是所有有关“永和”豆浆诉讼中的一个“鸡肋”。虽然目前的诉讼都以上海弘奇食品公司败诉,但我们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永和及图”商标并没有得到有效维护。 据了解,上海弘奇食品公司与宁波私营业主洪加富之间的诉讼纠纷,源于上海弘奇食品公司2005年在宁波开始推出加盟店。而此前,原告洪家富和另一个自然人石燕萍已先后在宁波工商部门注册并经营了数家包含有“永和豆浆”字样的个体户经营餐饮服务,并在店面招牌上悬挂其简化的企业名称“永和豆浆”。因此,根据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弘奇公司即使拥有“永和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能在宁波同一行政区划内注册包含“永和豆浆”字样的企业名称。所以,上海弘奇食品公司在宁波开设的加盟店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分别是“海曙鼎香餐厅”以及“永来餐厅”。但是,为保持“永和”豆浆品牌在大陆发展10余年来的统一形象,加盟店在装修装潢上,仍然与大陆近两百家连锁店保持一致,在店面上悬挂“永和豆浆”的招牌。据此,洪家富认为上海弘奇食品公司加盟店的这一行为与其企业名称简称“永和豆浆”形成冲突。于是,一场诉讼便拉开大幕。 期间,原被告双方围绕各自取得的权利,经过一年多时间,历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裁决,最终以拥有“永和及图”商标独占使用权的上海弘奇食品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而暂告一段落。此后,“得理不饶人”的洪家富再次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对上海弘奇食品公司在宁波的加盟店实施“反诉”。而在“反诉”的第一轮较量中,上海弘奇食品公司宁波加盟店败诉。不得已,为了维护“永和”豆浆品牌的纯正性以及全国“永和”豆浆店面的统一性,在上海弘奇食品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其宁波加盟店于2006年8月23日,法定时间内再次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杨飞告诉记者,“永和”是弘奇食品公司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豆浆”是该商标使用的主要产品,而其连锁店又都是以“永和”牌豆浆作为主打产品和招牌,因此“永和豆浆”作为连锁店的招牌不仅在情理之中,而且在10余年来的经营中亦从未受到任何质疑。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原告只是对餐饮店的企业名称的全称享有企业名称权,而不是对“永和豆浆”享有企业名称权。杨飞表示,傍名牌和恶意抄袭别人知名品牌的不是上海弘奇食品公司,而正是洪加富,其自从成立之日起即存在主观恶意。事实上,上海弘奇食品公司早在2003年,就向宁波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宁波海曙永和豆浆店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对方因此被罚款1万元,因为海曙永和豆浆店在店面、玻璃门窗、灯箱及餐具上使用了弘奇食品公司的注册商标,而且抄袭并复制使用了“中国风、台湾味、两岸情”和“永远的朋友、和乐的家庭”等上海弘奇食品公司的企业文化。 “永和及图”驰名商标认定符合客观事实 伴随着“永和”豆浆打击假冒力度的不断增强,其知名度也在不断攀升。2005年9月,上海弘奇公司在河南打击侵权过程中,被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据了解,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由于被告在非类似产品上使用与“永和及图”商标相同的“永和”标识,因此“永和及图”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就决定着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而“永和及图”商标于1995年注册后,其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进行了持续十年的大量广告宣传,投入了大量广告费用,其宣传范围含盖全国大部分地区。并且标注该商标的豆浆类食品销往全国近20个省市自治区,产销量近年来不断上升。2004年该商标被评为“中国优秀特许品牌”。“永和及图”商标经过十年的持续使用及大量广告宣传,该商标已在消费者及其餐饮业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永和及图”商标已符合《商标法》第14条所规定的构成驰名商标的条件,应该认定为驰名商标。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在雨伞上使用“永和”商标,所造成的损害实质上不同于通常的混淆所造成的损害,即使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混淆,“永和及图”商标的潜能也会因为被告的商业性使用而被削弱、淡化。混淆造成的是眼前的损害,而淡化造成的是一种感染,如果任其扩散,将最终摧毁“永和及图”商标的广告价值。故被告对“永和”商标的商业性使用已经对该商标的利益造成了潜在的、可能的损害,侵犯了原告的“永和及图”商标专用权,淡化了该驰名商标。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然而针对“永和及图”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一事件,近日,有相关人士通过媒体发表文章,认为“‘永和’不应该成为中国驰名商标”。 对此,杨飞认为,“永和及图”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法院也是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做出的,并非空穴来风。有关人士认为的,“永和及图”驰名是服务驰名而并非“永和”产品驰名,并认为“永和”豆浆产品根本没有生产,这种说法只能证明其对于“永和”豆浆的不了解。上海弘奇食品公司在黑龙江投资的豆浆粉厂生产的袋装豆浆粉系列产品,在上海生产的袋装豆浆系列产品行销北京、江西、无锡等地,就是最好的证明。此外,我国确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正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契合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适应我国加入全球贸易体系的现实和未来,法院从“反淡化”角度考虑正是体现了人民法院与时俱进的工作态度。 针对杨飞的说法,记者在一份由中国食品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中看到,上海弘奇食品公司2004年其豆制品销售额达8450万元,在全国豆制品行业中排行第四位。而这个证明数据对于那些“所谓‘永和’只是服务领域驰名而非商品”的说法,也许是最好的反驳。